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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鲁环监表[2024]5号

2024年1月15




平鲁环监表[2024]5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关于《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春木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鲁山县背孜乡柳树岭村,占地面积1186平方米。生产工艺为原料(废弃树枝、树叶、花生壳、秸秆等)→破碎 →粉碎→烘干→制粒→冷却筛分 →包装→成品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为抓机、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27吨/年。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工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 级指标相关要求。

  2、运营期生产线置于密闭车间内,输送带全封闭,并在输送皮带下料口处设硬质材料连接;破碎、粉碎、烘干、制粒、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肥田。

4、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限值要求。

5、原料中废塑料、废铁、除铁器捕集的含铁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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