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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4-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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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加工零件年产10万件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加工零件年产10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并拟对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加工零件年产10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7336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加工零件年产10万件项目(告知承诺制) | 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兴工路方圆碳素园区1号楼 | 河南鸿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加工零件年产10万件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兴工路方圆碳素园区1号楼,租赁河南科本炭石墨制品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进行项目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代加工10万件零件。项目占地面积为9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为:(1)热处理:高压电气零部件毛胚件—退火—高压电气零部件;高压电气零部件毛胚件—正火—淬火—回火—高压电气零部件;(2)锻压:热模钢毛胚件—加热—锻压—冷却—入库。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74kg/a。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油淬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措施收集后引至“油雾过滤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附件1其他行业及附件2其他企业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与淬火油槽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密闭,通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水淬池沉渣等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淬火油及淬火油池沉渣、废滤网及滤芯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附件:平顶山市鲁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加工零件年产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取码: vc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