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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656567、5099940(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
邮 编:4673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鲁环监表 [2024]19号 | 2024年10月16日 |
平鲁环监表[2024]19号
关于《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于鲁山县马楼乡丁庄村1组15号,占地约22亩,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拟建设2条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本项目设置2条生产线,主要生产2种粒径规格钾长石粉,粒径规格分别为0.2-0.4mm和4mm。钾长石粉(粒径规格:0.2-0.4mm)生产工艺:较细粒度钾长石废料→球磨→磁辊→高频振动筛→磁辊→水洗→脱水→成品(钾长石粉(粒径规格:0.2-0.4mm));钾长石粉(粒径规格:约4mm)生产工艺:较粗粒度钾长石废料→锤式破碎→高频振动筛→磁辊→二级水洗→脱水→成品(钾长石粉(粒径规格:约4mm))。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531t/a。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项目需落实相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和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同时你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平顶山市蓝天工程等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应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相关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2.运营期上料工序、喂料工序、破碎工序、高频振动筛工序过程产生废气收集后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 水洗工序、脱水工序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大门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4.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噪声源头控制与管理,通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覆膜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泥饼收集后用于砖厂制砖;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平顶山市永诺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粉状废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 cv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