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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美鑫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美鑫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钾长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山县美鑫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钾长石项目

鲁山县美鑫工贸有限公司

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创业大道西侧

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鲁山县美鑫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钾长石项目位于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创业大道西侧,租赁河南汇源化工集团土地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7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用房、供水供电工程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加工30万吨钾长石。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破碎→筛分→除铁→清洗→成品。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4775t/a t/a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

  运营期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全部进库存放;库房上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定期对原料和成品进行洒水抑尘;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给料、破碎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  

 废水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铁粉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送至洗砂机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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