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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东远新能源鲁山县100MW风电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顶山东远新能源鲁山县100MW风电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鲁山县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顶山东远新能源鲁山县100MW风电项目

 

平顶山市东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鲁山县四棵树乡、团城乡境内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东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0万元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团城乡、四棵树乡境内建设《平顶山东远新能源鲁山县100MW风电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建设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220kV升压站1座,并配置10MW/20MWh储能系统。年上网电量21526.20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152h,升压站以一回220kV线路,将所发电量通过该升压站拟就近接入220kV昭平变。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施工场地围挡、人工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对运输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大气污染物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执行。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不外排,依托现有民房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置后,用于抑尘。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站区内外绿化,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加强风机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固废,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变压器电池损耗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风电机组检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通过密闭容器收集后,在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附件:平顶山东远新能源鲁山县100MW风电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取码: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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