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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5-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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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振兴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及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鲁山振兴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并拟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8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733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振兴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 鲁山振兴中医医院 | 鲁山县露峰办事处后营社区 | 河南百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振兴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位于鲁山县露峰办事处后营社区,占地面积18184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门诊综合楼 1 栋及附属设施,预设住院床位100 张;二期建设病房楼2栋、康养用房及附属设施,预设住院床位 150 张,养老康养床位 60 张。项目设置预防保健科、妇科、内科、外科、急诊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口腔科等科室,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项目整体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65t/a、氨氮为 0.165t/a。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平顶山市 2025 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环委办〔2025〕18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有效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等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指标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 3规定的指标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医院综合污水由院内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 1 及鲁山县利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鲁山县利民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附件:鲁山县振兴医院医养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取码: ag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