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鲁山县荡泽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并拟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7336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荡泽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 | 鲁山县水利局 | 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董周乡、库区乡 | 河南嵌婆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县荡泽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位于鲁山县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董周乡、库区乡。总治理长度18.1km,共分为三段,上段为背孜乡盐店村~孤山村段,长5.75km;中段为瓦屋镇娄子河村~观音寺乡桐树庄村段,长7.75km;下段董周乡韩庄村~库区乡曹楼村段(下段),长4.60km。主要建设内容为:险工护岸工程19处,总长9.471km;沟口防护工程5处;河道清障疏浚9.75km;新建漫水桥1座;拆除漫水桥 2座。防洪标准提高至20~10年一遇。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临时工程包括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营地。项目总投资6439.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04万元。项目为非污染性项目,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营运期不产生污染物,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平顶山市 2025 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环委办〔2025〕18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有效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构建排水沟,将泥水导入集水沉淀池处理;施工生活区租赁附近居民用房,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建立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及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挖方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回用于本项目险工护岸、沟口防护工程建设。 |
附件:鲁山县荡泽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 fh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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