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24/2023-0004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资金及其他事项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23年鲁山县第二十八批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公告
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第二十八批)》(鲁巩固脱贫成果(2023)51号),现将资金与项目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序号 | 资金文号 | 资金级次 | 金额(万元) | 文件资金用途 |
合计 | 2428.3036 | |||
1 | 豫财农综〔2022〕29号 | 中央衔接资金 | 0.035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
2 | 鲁财预字(2023)201号 | 县级衔接资金 | 470.798931 | 2023年县级衔接资金 |
3 | 豫财农综〔2023〕27号 | 省级衔接资金 | 1844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
4 | 豫财建〔2023〕136号 | 中央统筹资金 | 113.469669 | 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二、分配原则
根据项目库准备情况和各乡镇(办事处)巩固脱贫成果实际需要以及轻重缓急、季节因素等,结合《鲁山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以下方案分配资金。
三、鲁山县2023年第二十八批统筹整合资金(含衔接资金)分配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万元) | 资金来源 |
合计 | 2428.3036 | |||||
1 | 尧山镇 | 尧山镇新庄村蜗牛养殖项目 | 新庄村 | 蜗牛大棚(一个)尺寸为13m*22.2m,羊肚菌大棚(6个)其中4个尺寸为5m*5m、2个尺寸为13m*22.2m,配套用房及相关设备 | 57.0028 | 鲁财预字〔2023〕201号52.9901万元 |
2 | 瀼河乡 | 瀼河乡头道庙村冷冻食品加工厂项目 | 头道庙村 | 厂房面积1512平方,长度54米,宽度28米,厂房内设备两套,分别为馅饼产线和馒头生产线。 | 295.0063 | 鲁财预字〔2023〕201号285万元 |
3 | 张良镇 | 张良镇周楼村农家乐建设项目 | 周楼村 | 新建3层民宿20.6米*11.5米1座,1层民宿10米*4.1米2座,1层民宿20.6米*4.3米1座,院内硬化面积约210平米,室外停车场硬化面积约525平米,新建砖围墙长度8米;场地内配套雨水污水管网、20立方米化粪池一座。 | 279.9824 | 豫财农综〔2022〕29号0.035万元 |
4 | 库区乡 | 库区乡张湾村民宿农家院项目 | 张湾村 | 1.新建民宿5座。2、新建吧台1座,新建厨房1座。3、新建桶状水泥餐厅,总长37.5m.4、新建平台基础四座。5、新建机井1眼,新建20T无塔一座,新建架空绝缘铝绞线长360m,新建电线杆2根。6、新建DN50PE管,长285m。7、新建DN200波纹壁管250米,检查井3座,新建30m3化粪池1座。8、新建沥青路长115m,宽3.5m,厚0.05米。 | 222.9361 | 豫财农综〔2023〕27号213万元 |
5 | 张店乡 | 张店乡雷叭村组通道路建设项目 | 雷趴村 | 修筑3米宽15cm厚道路2612m;修筑2米宽15cm厚道路10m | 84.6882 | 豫财农综〔2023〕27号54万元 |
6 | 张店乡 | 张店乡刘湾村速冻食品加工冷库建设项目 | 刘湾村 | 冷库一座总建筑面积968.34平米,一层建筑面积484.17平米,层高6.4米、净高4米;二层建筑面积484.17平米,层高3.6米、净高3米。 | 281.3658 | 豫财农综〔2023〕27号271万元 |
7 | 磙子营乡 | 磙子营乡韩庄村农机采购项目 | 韩庄村 | 4YJ-4FR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个 | 50 | 豫财农综〔2023〕27号48万元 |
8 | 县文广旅游局 | 鲁山县新型太空舱民宿项目 | 鲁山县 | 购置新型太空舱民宿50座 | 1113 | 豫财农综〔2023〕27号 |
9 | 县工信局 | 鲁山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补(工信局) | 鲁山县 | (一)交通补。对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乡外、县内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200元;县外、省内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300元;省外务工的奖补对象每年补助600元。(二)务工奖。鼓励有劳动能力、有专业技能的“三类户”劳动力通过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务工收入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务工收入的5%进行奖补。 | 44.322 | 豫财建〔2023〕136号 |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监督电话):505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