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安字(2022)18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2-0000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部分停用尾矿库移交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近几年来,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由于受市场价格影响多数停产,尾矿库大多处于停产状态。特别是停用三年以上的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已无法联系,成为废弃库。为了对这些尾矿库加强监管,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将今年汛期包库值守工作中的9座停用三年以上的尾矿库交由当地乡镇政府监管。要求所属乡镇政府对这9座尾矿库建立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尾矿库移交清单.docx


 

 

2022年7月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