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32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鲁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14

 

鲁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 “打非治违”行动成果,有效杜绝春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为指导思想,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依法彻底打击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运输车辆及流动油罐车,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或违法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以下简称非法加油站)及流动油罐车。

三、工作原则

(一)部门查处与联合行动相结合。各单位依据各部门法律、法规对非法加油站进行严厉惩处,重点、难点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集中取缔。

(二)堵疏结合。对符合行业规划且有土地使用证的加油站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逐步办证,办证期间禁止一切违法经营。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2013110日开始,2013131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查处阶段(120日前完成)

召开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单位依法对非法加油站进行从严从重惩处,结果于120日前报县商务局。

(二)联合执法阶段(131日前完成)

对取缔难度大的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统一行动,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并通过法律程序从重处罚。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鲁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田汉霖(副县长)

副组长:禹国印(县政府党组成员)

  :奚  顺(县政府正科级秘书)

  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闫同来(县法制办副主任)

王建凯(县公安局副政委)

陈红聚(县商务局副局长)

范晓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付克敏(县安监局副局长)

孟宪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德成(县住建局正科级协理员)

韩新生(县国税局副局长)

殷振超(县地税局副局长)

席振民(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俎秋玲(县工商局副局长)

樊宏文(县发改委副主任)

周娟娟(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天营(县广播电视局总编辑)

张基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东鸽(县商务局工会主席)

      孙中正(县电业局工会主席)

      安广义(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张二伟(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许金尧(中石化鲁山石油分公司经理)

            军(中石油鲁山片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陈红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职责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按期收集汇总各单位整治成果,并编发督查通报。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加油站违法占地情况,限期拆除非法加油站的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3.县城乡规划局、住建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相关规划审批而违规建设的非法加油站,对违规建设制订严格的处理意见,并依法处理到位。

4.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封、扣押、处理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将结果汇总上报。

5.县发展改革委、电业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彻底切断电源,停止供电,防止非法加油站继续违规经营。

6.县消防大队:负责查处无《消防验收意见书》的非法加油站及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并对其停业情况实施监管。

7.县安监局:依法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加油站进行查处。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和油灌依法查处,未经年检的彻底关闭取缔。

9.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非法加油站的偷、漏税情况,限期补缴应交款项,并将结果汇总上报。

10.县交通局:负责查扣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营运的车辆。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顿行动的工作秩序,对于阻碍执法者进行拘留教育,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12.县商务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上下衔接、情况综合,协助督查整治工作。

13.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城镇规划所、供电所等相关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法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管,谨防整顿后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14.中石化鲁山分公司、中石油鲁山片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向非法加油站提供油品。

15.县广电局:负责制作专栏,对整顿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对行动不力、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这次整顿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职能,务求整治效果,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三)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全面做好集中整治,维护整治工作社会秩序,做好周边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四)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涉嫌参与、保护非法加油站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建立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非法加油站整治责任,对死灰复燃和新建的非法加油站,一经发现,立即会同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将其彻底清除。

2.对新报批的加油站,只要符合土地、安全及布局规划等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办证,为企业搞好服务。

3.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司其职,执法到位。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