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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给县人口计生委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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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2013]1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县人口计生委嘉奖的决定
近年来,县人口计生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真抓实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1月10日,我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县人口计生委予以嘉奖并奖励现金15万元,工作人员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自筹)。
希望县人口计生委要以立功授奖为契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县各单位要向立功单位学习,锐意进取,克难攻坚,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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