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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320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调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198718号)精神,2012年开展全国第六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以豫统文〔201244号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288号),对做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入产出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是制定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编制投入产出表可以反映、研究和定量分析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各领域(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及其国际间的经济技术联系,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预测发展趋势提供重要依据。搞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宏观管理水平,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

二、进行投入产出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入结构、投资结构、库存结构、城乡居民和社会消费结构、进出口结构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涉及到财政、金融、计划、统计、财务、物资、生产、投资等许多方面。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调查任务。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三、为加强对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调整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鲁政办〔201319号),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职责进行了明确。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审定方案、检查督促、组织讨论等工作,协调并研究处理调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领导,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积极组织调查单位参加培训,认真落实办公经费,确保全面完成投入产出调查任务。统计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办公经费。

各级投入产出调查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投入产出调查方案,认真管理和保护企业资料,对调查对象的数据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统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投入产出调查重要意义的宣传,争取各部门、各调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各重点调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投入产出调查的具体要求,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成立由统计、生产、技术、资料、财务、供销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认真组织单位内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学习调查方案,掌握填报方法,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如实填报基层调查表,加强报表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2013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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