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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山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413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山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的《鲁山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年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5   

 

 

 

 

鲁山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

专 项 行 动 计 划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3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意见》(平政〔20118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2014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政办〔201350号)精神,推进我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高我县劳动者技能素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统筹协调利用全县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和资金,建立健全职业能力培训体系和机制,形成有利于全民技能提升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为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鲁山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目标任务。2014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5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1300人、创业培训310人、“阳光工程”培训750人、“雨露计划”培训1000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20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720人。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0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突破1000人。并将根据全市“六路并进”各项工作安排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二、主要工作

    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作用,面向城乡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一乡(镇)一品”、“一人一技”培训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能力。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提升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技能水平。引导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县职业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强县()创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我县职业教育强县创建任务,达到职业教育强县()建设标准。

    ()实施“阳光工程”。以国家和省、市在农村实施的涉农项目为依托,以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开展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和农业创业人员培训。

    ()实施“雨露计划”。以贫困家庭农民为主要对象,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就业、创业能力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认真实施贫困家庭农民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贫困村支柱产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通过“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开展就近就地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等四大工程。

    ()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精神,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以当年退役士兵为培训对象,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退役士兵培训有效开展。

    ()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即:根据城乡残疾人对培训就业的不同需求,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形成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人才成长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

    三、推进措施

    坚持“三改一抓一构建”,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项目带动。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设立、评审淘汰、监督实施、成效评估、项目观摩和问责制度,提高项目实施效能。完善好我县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工程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设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加大资金投入。县、乡两级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逐年加大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投入。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支出,提高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农业、扶贫、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争取上级给予培训资金,统筹用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推进校企合作。推动学校、企业建立互利互惠机制,为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企业搭建平台,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制。组织我县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服务产业集聚区活动,围绕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生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调整培训专业、结构和层次,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相关实践岗位上工作3-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录用职业培训教师,不断扩大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地选送骨干教师到国内外职业院校脱产进修。

    (五)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政策。企业招用技术岗位职工,应从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并根据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实际技能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企业选聘、招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

    ()健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我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积极参与市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的“平顶山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凡荣获全国、全省和全市“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荣誉称号的均给予奖励;从获得国家、省、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中选拔出若干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申报市级“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强化技能鉴定。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教育、科技、农业、民政、工业信息化、扶贫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企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面技能振兴工程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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