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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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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2014〕4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县政府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日常巡查、内业资料审查和现场察看等情况,对2013年度各乡(镇、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县政府决定授予背孜乡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称号,张店乡人民政府、观音寺乡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让河乡人民政府、瓦屋乡人民政府、鲁阳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称号,并对耕地保护优胜单位奖励现金30000元,先进单位各奖励现金20000元,达标单位各奖励现金10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违法占地比例超过10%以上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降低违法比例,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2014年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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