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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县级2015年—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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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2015〕5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县级2015年—2016年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鲁山县县级2015年—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望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单位擅自采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在同一年度内,各采购人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实施采购。
四、各预算单位采购本目录以内通用固定资产项目时,要严格按照通用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执行。
五、已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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