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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559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马楼乡、张良镇、磙子营乡、辛集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平燃公司鲁山分公司、“西二线”平顶山分输站、“平泰支线”鲁山分输站:

《鲁山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610

 

鲁山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我县“5.25”特大火灾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的运行安全,有效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自610日至831开展全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标本兼治、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城乡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打击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彻底整改排查油气长输管道隐患,切实防止形成新的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831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610起至613

县发改委与县安监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相关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及管道运营企业参加的动员大会,认真贯彻部署好此项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14621

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和管道运营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对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能就地解决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就地解决,不能就地解决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县发改委、县安监局。

3.督促检查阶段:622628

县发改委与县安监局就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到隐患排查现场实地勘察,全面掌握存在问题及自纠情况,尤其对县级及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收集、综合和整理。

4.整改阶段:629820

整改分为三个层次同时进行。一是管道运营企业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对照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二是管道运营企业自身不能解决,但县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三是需市里协调解决的问题,县发改委、县安监局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协调市里解决。经过三级共同努力,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5.总结督导阶段:821831

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全面总结这次专项整治经验成果,进一步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县政府,迎接市政府组织的专项督导。

三、工作要求

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各乡镇对本辖区的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摸底调查,对现有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1.分类分级管理。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管输企业要对上报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和《油气管线交叉跨越分类表》、《油气管线占压分类表》、《油气管线安全间距不足分类表》进行重新分类分级。对重大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论证确认。

2.“一患一策”。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和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管道企业做好对接,针对每个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按照“三方确认”、“六落实”的要求,完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且“一患一档”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3.督办查办。县整治领导小组依据隐患整治难易程度和企业提交的治理方案,制定督查检查具体办法。采取挂牌督办、媒体公示、明确相关部门包办、专家评估、通报批评、约谈诫勉和交有关部门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将所排查隐患逐一限期整治到位。

4.“一患一销”。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完成后,重大隐患由市政府组织验收,一般隐患由县政府组织验收。重大隐患要委托有相应资质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验收合格后报督办机构撤销挂牌督办。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除继续整改外,要深刻分析逾期原因,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防止形成新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新建居民区等项目对已建成油气长输管道形成占压。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油气管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管,跟踪检查,防止前清后占,反复占压;管道企业要加大巡回检查,发现占压情况,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消除。要依法强化第三方施工监管,完善施工审批制度,加强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6.打非治违。继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安全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落实有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7.应急处置。各乡镇、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政企联运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强化与政府的应急联动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快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政府已成立由县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全面协调解决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项。对于本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资金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同时要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保证所属管道安全;对于需要政府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除占压物等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或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管道发展规划,统筹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核跨县干线油气管网项目。

(2)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有经费渠道或部门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支持保障隐患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4)住建局:负责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依法审批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5)国土资源局、河务管理局:负责严格做好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6)质监局:负责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

(7)安监局: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

(8)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方政府有关文件和协议的审查修改工作。

(9)有关乡镇:负责辖区内涉及管道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

4.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切实建立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广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应急防护知识。

5.强化督查暗访,确保取得实效。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对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及先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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