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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

鲁政〔201533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24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获得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以下简称《规划》)。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的函》(豫国土资厅函〔2015671号)精神,现将《规划》予以公布,并就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在尧山地质公园的各项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好园区内的地质遗迹资源,利用现有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为促进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河南尧山国家地质公园要系统保护尧山的花岗岩地貌、典型地层剖面以及流泉飞瀑水体景观等地质遗迹资源。各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地学科普教育设施、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信息数字化建设,保持公园的自然性、独特性、多样性和完整性,强化公园科学与文化内涵,将公园建设成以地学旅游景观、生态资源、地方人文景观为特色,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的国家地质公园。

三、各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划》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开展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各种行为,确保尧山国家地质公园健康发展。

 

 

 

         2015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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