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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616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范

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5号)、《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对2015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教资助201666号)精神,构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推进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普通高中多级联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职责

县政府已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监察、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定应急预案,通报我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贷款风险。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工作人员,设置便民服务大厅,开放工作窗口,规范办理流程,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我县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及群众顺利办款、安全办款、按时还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台帐, 并发放给乡镇中心校、村委会,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乡镇中心校、村委会(社区)定期 (每生每年至少一次) 与辖区内的借款学生、学生家庭联系和沟通, 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 及时催还贷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积极处理合同、账户、还款计划的变更和提前还贷等问题,制定应对发生影响偿还能力的特殊情况和措施,保证贷款资金顺利有效偿还。

(二)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社区)职责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以主管教育副职为组长,乡镇中心校校长、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乡镇生源地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心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责任。乡镇政府生源地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台乡镇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文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困难学生入学问题,同时防控贷款风险。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乡镇中心校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及时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汇报贷款学生动态。在后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收工作中,走访贷款学生及家长,告知风险责任,按时收回贷款。

各村委会主要职责:重视村民诚信观念的培养,培养淳朴、诚信的优良民风。在贷款前期,要做好政策宣传、审查核实、资格认定等工作。在贷款回收阶段,积极提供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如实告知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近况,协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联络协调及贷款催收工作。对已经逾期或即将逾期又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方式的学生,要家访到户,联络到其亲属,告知还款程序及违约责任,促使其正常还款。

(三)普通高中主要职责

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生源地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 职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业务办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通过班会、墙报、校信通、学校广播等形式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班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同时,把诚信教育纳入教学目标, 每学期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上一堂诚信教育课,写一篇诚信做人作文, 办一期诚信成长墙报。把培养人格修养和诚信教育结合起来, 引导学生树立守信品质, 养成诚信习惯。普通高中要做好贫困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高中学生诚信成长档案, 将高中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如实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在校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不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完善工作制度, 防范信贷风险

(一)建立综合奖惩制度

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委会(社区)评选活动。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连续三年控制为零的乡镇、连续六年控制为零的村委会 (社区), 由县政府命名为信用乡镇信用村委会(社区),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单位配合工作、落实责任情况,按风险控制给予贷款本息一定比例的奖励,并增加该单位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加大各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信用乡镇每三年为一个评选周期,信用村委会每六年为一个评选周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率(当年违约本息/当年应还本息)超过 12%的乡镇和村委会(社区), 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率,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额。连续三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率超过12%的乡镇和村委会(社区),在全县予以通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控制生源地贷款数量及限额,并减少该乡镇、村委会的各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二)建立违约通报制度

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半年且不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违约借款学生, 视为严重违约学生。县学生资助中心将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5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责任追究: ① 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在就读高校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并且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家庭所在地及生源学校公布学生违约信息及违约后果。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足额安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的要求, 县财政局要保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业务经费, 严防造成贷款风险。

(四)建立监管服务制度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就读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 及时掌握学生家境、毕业去向、就业与收入、还款意愿与能力, 帮助风险防范。积极改进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方法, 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因窗口不足、操作失误造成贷款风险的, 要追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责任。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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