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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6〕48号
关于印发鲁山县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鲁山县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5日
鲁山县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5.25”特别重大火灾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各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切实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法治消防进程。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华合论坛”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关虎屯“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落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91号)为抓手,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县消防大队统一发放“5.25”、“6.25”火灾警示片,集中开展“三个一”(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本辖区活动部署,抓好对机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并负责对辖区沿街商户、居民社区的指导和督促;各行业部门做好对直属单位的警示教育,抓好对行业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督促。
(二)新闻媒体警示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推出“5.25”、“6.25”火灾专题,报社、电视台开设火灾警示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全面刊(播)发“5.25”、“6.25”火灾以及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刊载、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三)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街道、社区、乡镇、村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墙、宣传栏和警示漫画等,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村组依托“大喇叭”设立消防广播站,结合农忙和季节变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设有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场所,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根据不同年龄、年级层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布置并督促完成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五)“千场消防文艺公益演出”活动。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2016年度“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编排、巡演消防文艺节目,将消防短片作为公益广告在电影放映前播放。
(六)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公安机关要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民警,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自即日起至
(一)重点场所和领域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安监局牵头,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逐个进行检查。
2.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由消防部门牵头,住建、商务、人防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3.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结合安委会正在组织开展的电气和供电线路专项整治,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工商、房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4.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6至7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5.社会福利机构。7至8月份,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完善防火、用电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6.人员密集场所。6月至9月,各行业系统要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对所属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午托班等的检查;卫生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住建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文化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交通部门要牵头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的检查;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商贸服务行业、洗浴业的检查;宗教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等的检查;文物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的检查;旅游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旅游景点的检查。
7.重大火灾隐患。继续抓好去年未整改销案的金海龙商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墨子市场、老城市场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火灾隐患整改,避免出现火灾隐患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二)工作措施
1.开展排查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队伍,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同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开展集中约谈。6月和8月县政府将组织开展2轮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乡镇、部门,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面对面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集中执法。各乡镇、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采取关停、查封、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4.开展媒体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统筹安排,分管领导要沉入一线、实地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本辖区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谋划部署、主动协调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住建、文化、交通、商务、民族、旅游等部门要牵头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7月份,县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夏季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