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2016〕14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河南
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15日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河南鲁山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顺利实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平政〔2015〕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鲁山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政府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推动农信社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政府、市场两个资源,采取帮助农信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财税扶持、产权确认、提高盈利、增提拨备等措施,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加快推进股权优化,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信社抵御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和金融服务能力,确保农信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6年6月底各项指标达到组建农商行标准,9月底获得省银监局筹建批复,12月底前完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二)具体目标。至2016年6月底前,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5%以下,新增资扩股30000万元,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置换资产变现处置,固定资产有效确权。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多部门配合,采取资产置换、政策扶持等强有力措施,帮助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二)突出重点。增强农信社资本实力,化解不良贷款和财务包袱。
(三)实事求是。坚持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农信社健康快速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6月底鲁山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降低至3.5%,具体措施是:
1.制定《鲁山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建立奖罚激励机制,调动参与清收盘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农信联社要加大自身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力度,对信用社内部员工拖欠不良贷款不按时归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成立专项清收小组。一方面要以帮助企业再融资、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有效化解企业不良贷款,另一方面要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对公职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公安、检察部门要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赖账不还的贷款户,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胜诉未执结贷款的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在外躲债、长期赖债的被执行人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并进入法院“黑名单”系统,限制高消费,切实解决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
(二)完成固定资产确权工作
对农信社固定资产未确权的26处房产和土地进行全面清点,确定每处土地、房屋的数量、面积,逐一登记造册,列出清单。由县法制办牵头协调县住建、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做好确权工作。
(三)做好优质资产置换和置换资产处置变现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结合鲁山实际,研究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的具体措施。对已置换资产研究具体办法进行变现处置。
(四)做好增资扩股工作
根据鲁山县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需要,在原有股本金基础上增扩股金提高资本金,农信社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将股权结构优化工作完成,法人股占比50%以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的原则,积极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
(五)研究出台扶持政策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措施,对农信社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集中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资产以及增加贷款损失准备。对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办理土地、房产确权等方面涉及的税费按政策予以减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方案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政策指导、督导协调、信息沟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建工作,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和本部门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负责加大逃废债务打击力度;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住建、房管、法制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确权、变更、清收财政资金存放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财税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县政府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督导考核,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任务明确到人,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支持不力、落实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督导
县电视台、鲁山简报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动员,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