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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

鲁政〔201628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鲁山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622

 

鲁山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按期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平政〔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总结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成效,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按上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加快政府守信诺践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规范县级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加强中心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区域联动执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编办

    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努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惠及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及监督等程序规定,确保文件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六)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制度。制定机关要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经过评估或修订后,重新明确有效期并公布实施。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适时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八)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推进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九)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平政〔201448号)等有关要求,出台鲁山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规范法律顾问服务行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法律顾问统一提交法律意见制度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201612月底前,全面落实县政府本级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前确保13个执法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对外签订。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一)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确定2016年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加强统筹指导,强化典型带动,注重实际效果,着重提升与企业发展、社会管理、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持续完善服务体系。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十三)深入推行行政指导。持续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实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引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探索推行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调解职责。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基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建立行政执法岗责制度。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权力清楚、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文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做好日常抽查、集中评查工作,探索开展网上巡查;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新路径、新机制、新方法。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监督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专门监督。财政和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好跟踪督查制度,着力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重大决策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一)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二)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问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协调联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加强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工作保障,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合理配置,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全面设立工作。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保障措施,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及时有效办理。落实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答辩应诉。加强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

    (二十六)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20152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探索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二十八)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调研起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制度保证、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等;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继续加强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使测试工作经常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注重培养和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十一)加大依法行政保障力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任务相适应、相协调。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将教育、培训、复议应诉、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保证法治政府建设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三十二)完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本工作安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三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要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制定出台《鲁山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完善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把本工作安排中所列工作作为2016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社会评议,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十三)完善依法行政推进责任机制。切实发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加快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认真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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