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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政务信息责任目标的通知
鲁政办〔2016〕65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度政务信息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一并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张官营镇 10分 张良镇 10分
马楼乡 10分 下汤镇 10分
董周乡 10分 张店乡 10分
梁洼镇 10分 辛集乡 10分
磙子营乡 10分 让河乡 10分
瓦屋乡 10分 尧山镇 10分
赵村乡 10分 仓头乡 10分
熊背乡 10分 库区乡 10分
四棵树乡 10分 观音寺乡 10分
团城乡 10分 背孜乡 10分
鲁阳街道 10分 琴台街道 10分
露峰街道 10分 汇源街道 10分
发展改革委 10分 财政局 10分
商务局 10分 林业局 10分
住房城乡建设局10分 交通运输局 10分
农业局 10分 教体局 10分
统计局 10分 安监局 10分
水利局 10分 民政局 10分
公安局 10分 人口计生委 10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分 国土资源局 10分
环保局 10分 卫生局 10分
审计局 10分 监察局 10分
司法局 10分 文化局 10分
畜牧局 8分 旅游局 10分
工业和信息化局 8分 招商局 10分
科技局 8分 公路局 8分
信访局 8分 粮食局 8分
房管局 8分 扶贫办 8分
河务局 8分 广电局 8分
档案局 8分 规划局 8分
食安办 8分 城乡管理局 8分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分 城南新区管委会 8分
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 5分 县 社 5分
煤炭局 5分 气象局 5分
残 联 5分 民族局 5分
蚕业局 5分 移民局 5分
农机局 5分 盐务局 5分
市场中心 5分 物资中心 5分
商业中心 5分 外贸中心 5分
烟 办 5分 人防办 5分
价格管理中心 5分 食品药品监管局 5分
技术监督局 5分 工商局 5分
地税局 5分 质监局 5分
国税局 5分 电业局 5分
人 行 5分 信用联社 5分
附件: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促使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公开、公正,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政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县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二、考评奖励类别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奖励条件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
2.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质量较高,无重大漏报、误报现象;
3.在搞好动态信息上报的同时,能为县政府提供较多的深层次调研信息;
4.重视信息队伍建设,抓好信息培训工作。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采编上报信息符合实际,质量较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4.没有误报、漏报信息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现象。
四、考评办法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实行政务信息记分考评制
上报信息被《政府工作信息》采用1条记1分,被《政府工作信息》专期采用记3分;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采用1条记3分,专期采用记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务要闻》采用1篇记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专报》采用1条记5分;被省政府信息网络共享采用1条记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采用一条记5分,专期采用一篇记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一篇记1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要闻》采用一篇记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一条记20分。
2.加、减分办法
(1)被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5分;被国家领导批示一条加20分。
(2)因工作失职,致使重大信息发生漏报的,一次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5分;发生迟报的,一次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5分;发生误报且产生较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3)未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约稿的,每次扣3分,未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动态信息约稿的,每次扣1分。
(4)上报信息涉及经济工作、社会发展重要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准,凡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者,一次扣3分。
(5)重要情况、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发生误报、漏报的,一次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10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1)迟报、误报、虚报信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2)重大信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出现漏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发生2次以上信息重要数据错误的;
(4)未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约稿的。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程序:本单位推荐,县政府办公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