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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鲁政〔201720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方案的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现将《鲁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25    

鲁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豫政〔2016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体系下,由县财政局统一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工作,其他单位按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分工,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二)厘清责任,及时应对。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承担债务责任主体的风险化解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防范风险,依法处置。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规范债务资金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县各项债务率指标始终处于可控水平,不超过100%的预警标准。

 三、化解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县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县人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县银监办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二)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作为化解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地本单位债务风险管控责任。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细化分解责任,编制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消化债务存量,确保把债务控制在安全合理水平。偿债计划要收支平衡,不得留有缺口。

(三)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财政部门应完善债务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债务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减轻财政压力。健全完善PPP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资运营管理,有效运用财税政策和少量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资,降低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

(五)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县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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