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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7〕30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6日

鲁山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 “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平政〔2013〕51号)和《平顶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平语委〔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准备工作,确保我县顺利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突出工作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设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城市人文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目标管理、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全面提高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范围:主要以辖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涉及全县组织、宣传、精神文明、财政、文化、广播电视、法制、旅游、环保、交通、商务、税务、建设、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教育、卫生、民政、工商、城管、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邮政、通讯、银行、保险、医院、商场、宾馆、车站、部队等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

(二)评估方式:评估验收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考查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一)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普及普通话重点评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以及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特定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评估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二)评估总分为260分,合格标准总分为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8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48分,党政机关应不低于32分,学校应不低于56分,新闻媒体应不低于32分,公共服务行业应不低于40分。

    四、评估依据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据为省语委、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五、工作任务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创建达标和迎评工作,县教体局履行管理职能,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按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受罚”的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方式,负责组织检查、指导、评估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迎评工作,督办整改落实,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与市语委的联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语委办机构设置,全面组织开展对公务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情况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和鉴定范畴;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县教体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和监督,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的工作用语,严格执行教师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县文明办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广播电视局、电视台要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和本部门的工作用语,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和记者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开办“推普”专题栏目;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县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规范用字要有专门文件要求,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等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负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建设规范用语用字的示范商业街;公安、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对城区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选定2条街道组织制作宣传规范用语用字的灯箱广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银行、保险、旅游、卫生、道路、交通、邮政、通讯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职工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规范用字工作,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工会、团委、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各级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其它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为如期高标准通过评估,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标准,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在计划时间内组织迎评工作,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达到评估标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

    1.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起草制订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2.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首届会议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统一部署迎评工作,制定迎评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任务及工作职责。

    3.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扎实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评估迎评工作,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迎评的领导机构、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络员情况报县语委办(电话:18236656937,县教体局教研室)。

    4.县语委办举办语言文字骨干人员培训班,对参照迎评工作的的语委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测试工作务必于5月10日前全面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各责任单位对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扎实组织开展达标迎评活动,逐条落实迎评工作措施。

    2.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社区、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认真清理整治悬挂的不法广告、标语、张贴画等。

    3.县语委办、教体局组织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内容培训。

    4.各责任单位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并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定期将进展情况上报县语委办。

    5.各责任单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找出问题和不足,对照《细则》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要根据评估的各项指标,分类汇总档案资料,备齐文字、图片和实物等资料。于5月10日前将书面自评报告上报县语委办。

    6.县语委办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

    第三阶段:初评、检查阶段(2017年7月至8月)

    1.县语委办对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重点对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检查,清理不规范用字。

2.各责任单位针对县语委办初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语委办。

3.县语委办在前期初评基本达标的基础上,邀请平顶山市语委专家进行评估指导,对全县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模拟评估验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查漏补缺,并限期整改预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县语委办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进行总结,完善资料,编印《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汇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和画册,录制专题片。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报请市政府批准,向市语委正式提出申请,做好评估的安排、组织和接待等工作,正式接受评估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7年11月)

根据省、市评估检查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责任意识。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水平,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对于巩固提高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改革创新和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良好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将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如期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任务。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县属各行政部门和驻鲁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迎评实施方案及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等政策性文件。成立部门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领导具体负责迎评日常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抓好责任落实,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在自查、自评、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各种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整、规范的语言文字档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履行职能,规范管理,团结协作,扎扎实实做好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迎评工作。

    (三)专列经费,保障投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根据平顶山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进程,及时专列“城评”迎评工作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投入必要经费,保证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全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迎评工作有效开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注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工作理念,立足日常工作,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突出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此带动、辐射全县乡镇农牧社区,大力提升规范用语、用字水平,搞出我县的特色和亮点。县教体局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评估工作的规划和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过程性评估和形成性评估,做好组织协调,调动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评估,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要按照评估标准的细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注重整改实效,提高评估实效,切实解决一些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县文明办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文明单位。同时,县政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评估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迎评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迎评不合格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迎评工作的社会舆论宣传,各乡镇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张贴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宣传画;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和张贴画;各单位和学校设置3个以上制作规范的宣传标语牌,摆放在醒目位置;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务活动及机关内部工作用语;学校(幼儿园)要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新闻单位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与工作相关的交际、单位内部的工作用语,全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平顶山市三类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和方案,及时刊播有关创建达标的工作信息,动态,语言文字知识及达标迎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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