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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对全县重度残疾人证等级进行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739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对全县重度残疾人证等级

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使补贴资金切实用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对全县重度残疾人证等级进行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范围

持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证且已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

二、调查核实的时间

2017325—201745

三、抽查核实的方法

本次核查工作由县残联牵头,各乡镇、街道残联具体实施。各单位要提前将本辖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单印发给各村,各村专职委员要对照名单逐一入户与残疾人见面,查看残疾证原件等级与本人残疾程度是否相符。若发现残疾级别不够、弄虚作假或有疑问的,要进行登记,并签字上报乡镇、街道残联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对上报有疑问的残疾人信息进入二代证系统进行核实,发现等级确实不符的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取消其两项补贴申请资格。

本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残疾等级核查实行零报告制度。若对本村重度残疾人等级无疑问的,村专职委员可在有疑问残疾证信息登记表(附件)上填写无,并签字上报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残联。

四、相关要求

两项补贴工作涉及群体特殊,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重度残疾人证的核查认定工作又直接影响到两项补贴的顺利落实。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扎实开展核查认定工作,要组织好专门力量,形成残联、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准确核实残疾证等级,及时剔除不合格人员,确保残疾人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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