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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鲁山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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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7〕4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鲁山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鲁山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国朝(副县长)
副组长:李 杰(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世勇(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任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晓(县环保局局长)
刘国富(县林业局局长)
王全民(县水利局局长)
黄铁成(县河务局局长)
陈立新(县旅游局局长)
贾建宏(县安监局局长)
孙小卿(县审计局局长)
马海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 凡(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任长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凡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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