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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7〕6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自动
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2日
鲁山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顶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攻坚〔2017〕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鲁山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一2013)
(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1.鲁山县张官营站,坐标:E113°10′15″,N33°38′3″,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张官营镇杨孙庄水站。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2.鲁山县张良站,坐标:E113°02′30″N33°40′46″,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张良镇党群服务中心。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3.鲁山县梁洼站,坐标:E112°53′24″,N33°48′36″;该点位位于鲁山县梁洼镇南店村,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4.鲁山县下汤站,坐标:E112°41′13″,N33°43′8″,该点位位于鲁山县下汤镇党群服务中心,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5.鲁山县尧山站,坐标:E112°23′21″,N33°44′57″,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尧山镇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6.鲁山县赵村站,坐标:E112°29′6″,N33°45′6″,该点位位于鲁山县赵村镇政府中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7.鲁山县瓦屋站,坐标:E112°39′34″,N33°53′27″,该点位位于鲁山县瓦屋乡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8.鲁山县磙子营站,坐标:E113°06′20″,N33°40′07″,该点位位于鲁山县磙子营镇乡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9.鲁山县马楼站,坐标:E112°59′25″,N33°39′38″,该点位位于鲁山县马楼乡鹏泉小学,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0.鲁山县辛集站,坐标:E113°6′00″,N33°47′24″,该点位位于鲁山县辛集乡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1.鲁山县张店站,坐标:E112°49′50″,N33°49′54″,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张店乡第六(雷扒)小学 ,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2.鲁山县董周站,坐标:E112°48′11″,N33°45′21″,该点位位于鲁山县董周乡财税所,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3.鲁山县让河站,坐标:E112°51′25″,N33°42′5″,该点位位于鲁山县让河乡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4.鲁山县库区站,坐标: E112°43′43″,N33°42′38″,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库区乡东许庄村东组,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5.鲁山县熊背站,坐标:E112°48′51″,N33°39′19″,该点位位于鲁山县熊背乡计生办,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6.鲁山县团城站,坐标:E112°40′30″,N33°38′14″,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团城乡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7.鲁山县四棵树站,坐标:E112°34′59″,N33°40′0″,该点位位于鲁山县四棵树乡政府办公楼,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8.鲁山县仓头站,坐标:E112°47′23″,N33°52′46″,该点位位于鲁山县仓头乡财税所,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19.鲁山县观音寺站,坐标:E112°43′40″,N33°52′02″,该点位位于鲁山县观音寺乡马家坪中学,点位周围50米目前无固定污染源。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9个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以及数据信息系统,同时建立配套的质量保证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管理控制系统、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
(三)建设周期: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底。
三、建设原则及点位设置
(一)建设原则
全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规范和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统一解决建设、运行资金。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5.1、6.1、8.1、8.3、附录A和附录B;《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具体要求,拟选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视野开阔,无气流阻碍,能全面反映四个方向的气流变化,无人为干扰污染气体排放源和工业污染源问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各监测点位之间设置条件基本一致,分布均匀,并结合了鲁山县城乡总体规划方案,使确定的监测点位能够兼顾未来城市发展需要。
(二)选址方案
结合各重点乡镇选址上报意见并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和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拟选1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技术报告,使之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三)站房建设方式
经现场堪察和周边走访调查,站房位置具备良好的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条件,兼顾到人为破坏因素和自然灾害等安全因素,方案编制时考虑加装远程影像监控的方式进行场所管理。
本项目站房建设为安装多功能集成站房,使用年限为不少于8年。
在站房建设安装平台建设方面,选址位置避开了耕地、农田等保护型地类,着重整合现有固定资产,节约资源。
四、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项目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预算(招标前)约需1045万元,其中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约为912万元,年运行维护费用133万元。
1.项目工程包括站点的主体站房结构、装饰和安装工程以及光纤、电力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费用估算依据参照周边已建同类项目造价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定额。
2.设备购置费为新建站配置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公用设施费和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由于项目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因此暂不考虑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管理费主要为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站房的辅助设施工程费;公用设施费包括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等; 不含土地费用。
(二)资金筹措:全部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使用县环保局2017年度追加专项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可调剂增加预算解决。运行经费列入下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三)招标及付款:项目建设为一次性仪器设备购置加四年运维,公开招标分期四年付款方式:第一年付40%仪器款364.8万元,加一年运维费133万元,招标当年付款497.8万元;第二年付20%仪器款182.4万元,运维费133万元,共需315.4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与第二年相同。
五、项目技术原则及设备配置
(一)技术原则
1.监测站点:监测站站房位置尽量优化布局,便于安全操作控制,用水、用电和通讯传输等配套设施接入条件合理,因地制宜。
2.系统架构:在系统构架设计上,按照“与省、市系统兼容”的原则,采用开放式、标准化、网络化和模块化系统构架。充分利用目前先进和成熟的分析仪器、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进行快速有效的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审核、预警、传输、处理、储存和信息公开。充分考虑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可比性,按照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建设标准,满足监测参数配置、仪器技术参数等各方面的要求。
3.仪器设备的选定原则及采购:在仪器设备的选用、采购和建设安装方面,充分借鉴现有环保部门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综合考虑目前国内自动站监测能力和水平,选用国家认可、稳定可靠、运行费用低、维护管理方便和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采购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4.自动站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县环境保护局承担本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启动实施;按照县环保局内部职能配置和前期意见安排,县环境监测站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承担项目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5.数据采集/控制系统:系统可对各种设备的输入、输出的开关、数字信号进行处理,根据不同设备的不同要求,进行相应的控制。至少能保存一个月的最小统计单位值和一年的小时数据。系统具有掉电保护功能,并能记录掉电状态。系统具有防雷击、抗电磁干扰功能。
6.数据处理/传输系统: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所有的软件采用标准的语言编程。软件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维护性。系统配置数据处理设备在现场进行数据处理,处理结果至少包括实时测量值、日均值、周均值、月均值及日(时)均值连续变化曲线,超标值检验及自动报警。能实时自动记录采集到的异常信息并主动上传到远程控制中心,可自动或手动远程控制对异常信息进行处理。
系统与远程控制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仍采用光纤宽带方式。站点和监控中心的数据传输格式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7.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主要用于监视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配置视频传输处理设备,监视站房安全及人员的进出情况。同时,视频设备能远程传输,在远程控制中心通过视频控制解码器将数字视频信号还原成模拟视频号在监视器上显示,工作人员可以看到一个彩色、高亮度、高分辨率的视频图像画面,方便管理。
8.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主要是配备与自动监测仪器有关的仪器,保证同步性、时效性,为数据比对的有效性提供硬件保障。
(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
为实现远程监控管理需要,建设环保光纤传输专网。在硬件建设上添加必要的服务器、存贮等硬件设备。在数据的管理上,数据处理/控制系统与中心站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同时对数据综合查询分析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
(三)主要仪器设备配置
根据上述建设方案,本项目空气自动监测站配置二参数(PM10、PM2.5)分析仪、视频监控设备、系统集成(包括辅助系统、数据采集/控制系统、数据处理/传输系统等)、质量保证控制仪器等仪器设备各1套。
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表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1 | 站房及避雷系统(24平方) | 1 |
2 | VPN设备 | 1 |
3 | 数据采集仪 | 1 |
4 | 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 | 1 |
5 | PM2.5分析仪 | 1 |
6 | 气象五参 | 1 |
7 | UPS不间断电源 | 1 |
8 | 空调 | 1 |
9 | 机架等辅助设施 | 1 |
10 | 城市摄影系统 | 1 |
11 | 1 |
六、项目组织管理及任务分解
(一)县环保局成立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推进项目的实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立质量保证和控制技术支持体系,并负责自动监测站建设、验收、运行的管理工作。
(二)县财政局要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筹措落实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并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三)各相关乡镇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配合县环保局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和项目施工建设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搭建通往房顶的站房安装平台Z型梯或旋梯,并将三相四线供电电源铺设至站房外墙。
七、社会效益分析
建成后的鲁山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系统是一个布局合理、网络畅通、应用全面、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它将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实现县域城市和乡村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在线监测,能够准确掌握县域城市和乡村环境空气质量时空变化,全面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监管能力。结合上级和周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布设,严格环境功能区管理和污染物防控减排,达到大气环境明显优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区域环境健康功能有效提升的目的。对促进经济社会与大气环境质量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