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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843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明电〔2018〕81号),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综合整治“地沟油”问题的长效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的工作部署,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因“地沟油”来源复杂,违法制售活动隐秘性强,治理难度较大,长效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整治,严格检查执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要把“地沟油”专项治理作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帐。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落实屠宰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帐,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县畜牧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无害化处理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加快培育无害化处理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合理布局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在全县合理规划、加快推动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畜牧局和各乡镇负责)。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根据“河南省新建生猪屠宰厂(场)审批指南”,进一步明确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具体要求。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县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乡镇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行为,防止污染环境(县畜牧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建立全县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过程、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县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探索“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县科技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要以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做到屠宰环节痕迹化处理(县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负责)。加强网络监管,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局负责)。

六、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切实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地沟油”收集、加工、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全面开展线索摸排。依法查处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县公安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要对本地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政府食安办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事项,进行评议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2018年4月20        


主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办:县政府办四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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