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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县烟草转型升级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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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8〕11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县烟草转型升级工作
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7年,全县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草业转型升级指示要求,紧盯全市烟草业转型升级目标,扎实推进零售终端功能发挥,稳步增加省产烟市场份额,有力服务了全市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大局,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
在推进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通力协作、积极作为,扎实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产烟销售目标任务,市场建设成绩突出。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经县政府同意,决定:
授予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3个单位“鲁山县烟草转型升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从县本级获奖资金中拿出35万元,奖励县烟草专卖局25万元、县公安局5万元、县工商局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县上下要向先进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为推动我县烟草业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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