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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良矿区问题整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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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良矿区问题
整改标准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张良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份,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过程中,指出“张良镇福磊花岗岩矿周边3家花岗岩开采场整改标准低,废石料未清理”等问题,要求我县明确整改标准,尽快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整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矿山企业成品石材尽快清运下山,不能清运下山的集中整齐码放;废石料根据市场需求,有综合利用价值的清运下山,不能综合利用的填埋覆土绿化。石料运输过程中运输道路做好洒水工作,做好控尘措施。
二、张良花岗岩石材矿区9条排洪沟、导流渠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标准,用水泥混凝土修砌。
三、对拆除的简易房和厂区周围废物进行清理,进一步美化厂区环境。
四、做好张良花岗岩石材矿区苗木养护工作,确保苗木成活;对裸露地面补撒草籽,确保全面复绿。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落实整改任务,确保顺利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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