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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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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2019〕27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进一步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38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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