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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0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202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承担的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沟通衔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配合单位要2020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落实情况汇总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务必2020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下午前分别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政府办公室(材料送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电子版lsxzfdcs666@163.com),联系电话:5059103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一、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1.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制度,统筹推进356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9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持续推进“四水同治”,开工建设城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沙河治理及生态调控工程,大力推进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引燕山水库水入尼龙城、北部山体生态修复引水等重大水利项目,完成白龟山水库北副坝建设。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河务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有关乡镇政府。

3.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启动5G规模化商用,实现县城以上城区5G全覆盖。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城南特色商业服务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4.优化营商环境。倡导全民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作用,深化营商环境“寻标、对标、创标”活动和重点领域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落实中央、省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新一轮降成本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等成本。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加快中原电气城建设,强化电气装备高新技术、高端服务配套、高层次人才和高品质环境“四高联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投资集团等机构对接,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智能制造产业园、伊顿工业园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6.抓好盐化工及PC、新能源储能、煤焦油深加工、碳新材料、健康食品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40万吨聚碳酸酯、中石油叶县盐穴储气库、鲁山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有关乡镇政府

7.加快建筑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培育,加快本土电商平台发展,引进知名电商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

责任单位:商务局。

9.持续提升发展集约度。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司”开发运营模式,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创新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实现“二次创业”,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完成土地收储3000亩。加强土地指标统筹,推行工业“标准地”制度,以市场化方式遴选高质量项目,引导资源要素向“高产田”集聚。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11.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紧盯2.13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尽锐出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落实好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抓好“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行动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及时排查整改影响脱贫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严格退出标准和程序,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探索产业、就业等稳定增收机制,加大扶志扶智工作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实现两者接续发力。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流域和河流治理,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责任单位:县河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重点行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确保市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城市管理局、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

16.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完善监控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17.建立清理和防治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提升企业家素质,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审计局、财政局。

18.扩大招商引资。完善“四张图谱”、推进“四个拜访”,健全“1+6+N”招商体系,坚持大员上前线,大力开展驻地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积极推行股权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努力引进一批战略性、龙头型项目。扩大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外合作,加快产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配合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19.优化城镇布局。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县域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

20.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宝丰、叶县、鲁山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增强汝州、舞钢、郏县支撑地区发展能力,打造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多点支撑、错位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乡镇政府。

21.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持各县(市、区)发挥优势、科学定位,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注重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在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编制和完善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贯彻落实县域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展常态化县域经济观摩和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3.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耕地保护提质行动,完成3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启动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油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深化农村改革。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改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清路、清河、清田“三清”行动,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亮化绿化美化等工作,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带。支持郏县申报住建部最美乡村共同缔造示范点。健全村庄保洁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庭院、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8.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科学编制森林平顶山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全面实施林长制,加快区域森林城市创建,持续抓好廊道绿化、“三林”经济、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造林10.8万亩、森林抚育18.6万亩。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饮用水源林建设。

责任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深入开展巡河巡山巡矿行动,抓好河湖采砂、露天矿山、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河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积极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1.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全程监管,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3.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责任单位:信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创新城市社区治理,健全“民呼必应”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完成108个城区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民政局。

35.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加强快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37.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

38.加强统计工作,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责任单位: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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