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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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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政务信息责任目标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政务信息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乡镇(街道)
张官营镇 10分 张良镇 10分
马楼乡 10分 下汤镇 10分
董周乡 10分 张店乡 10分
梁洼镇 10分 辛集乡 10分
磙子营乡 10分 让河乡 10分
瓦屋镇 10分 尧山镇 10分
赵村镇 10分 仓头乡 10分
熊背乡 10分 库区乡 10分
四棵树乡 10分 观音寺乡 10分
团城乡 10分 背孜乡 10分
鲁阳街道 8分 琴台街道 8分
露峰街道 8分 汇源街道 8分
土门办事处 6分
二、县直单位
县教育体育局 10分 县发改委 10分
县自然资源局 10分 县财政局 10分
县商务局 10分 县林业局 10分
县水利局 10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分
县城市管理局 10分 县农业农村局 10分
县交通运输局 10分 县应急管理局 10分
县民政局 10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分
县公安局 10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分
县招商局 10分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分
县司法局 10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分
县公路局 10分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分
县河务局 10分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10分
县广播电视局 10分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分
县城南特色商业管理服务中心 10分
县移民局 8分 县蚕业局 8分
县扶贫办 8分 税务局 5分
县统计局 5分 县审计局 5分
县信访局 5分 县粮食局 5分
县房管局 5分 县农机局 5分
县盐务局 5分 县行政服务中心 5分
县气象局 5分 县残联 5分
县民族宗教局 5分 县 社 5分
县物资中心 5分 县供电公司 5分
县商业中心 5分 县烟办 5分
附件: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020年3月11日
附 件
鲁山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促使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公开、公正,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政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县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奖励类别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奖励条件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
2.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质量较高,无重大漏报、误报现象;
3.在做好动态信息上报的同时,能为县政府提供较多的深层次调研信息;
4.重视信息队伍建设,抓好信息培训工作。
(二)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采编上报信息符合实际,质量较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四、考评办法
(一)计分办法
1.上报信息被《鲁山县政务信息》采用1条记1分,专期采用1篇记3分、专题采用1篇记3分,被《鲁山县重要情况专报》采用一篇记3分。
2.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市政府信息1条加1分,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采用1条记2分,专期采用1篇记4分、专题采用一条记4分,被《信息专报》采用1篇记4分。
3.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1条加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记3分,《重要情况专报》采用1篇记5分,《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期采用1篇记10分。
4.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采用1条记10分,专期(专题)采用1篇记15分。
5.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约稿任务的,每条加3分,质量高的每条加5分。
(二)加分办法
1.被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5分。
2.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
3.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5分。
4.通过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被国家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三)减分办法
1.不按时完成县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或者约稿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扣5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1)迟报、误报、虚报信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2)重大信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出现漏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发生2次以上信息重要数据错误的;
(4)未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约稿任务的。
(四)实行月通报制度
对各单位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约稿完成情况实行月排名、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