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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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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
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2016年1月1日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1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积极与县编制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向县司法局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有效的三定方案。县司法局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依据三定方案和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部门信息表修改完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台账户。
(二)第二阶段(2020年7月—8月)。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县司法局组织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县司法局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考试成绩录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三)第三阶段(2020年9月—12月)。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将使用期限届满的执法证件收回,交由县司法局统一销毁。县司法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到位。
二、培训考试
(一)培训考试对象。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实践及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三)培训考试方式。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鲁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鲁山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鲁法政办〔2020〕4号)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要及时报送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及时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上机考试的实施。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将从省司法厅建立的题库中随机确定考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考试组织部门自行确定考题。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县司法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考试原则上采取线上考试,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行政执法证件申领
(一)申领条件。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可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申领程序。各单位、各部门向县司法局如实提交相关申领材料,重点对申请人员在职在编情况予以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司法局加强审核,禁止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后,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同时,使用期限届满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人与县司法局对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在各时间阶段完成各项预定任务、确保本机关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本机关内持有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在相关信息平台公示。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切实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媒体全方位报道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提高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社会知晓率,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