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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鲁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7日

 

鲁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完成基层政务公开规定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一)开展公开事项梳理。县直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全县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基层政务公开26个领域标准指引,加强各领域县级部门与市级部门对接,细化梳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公开事项,2020年7月15日前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8月—2020年11月,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指引格式,在县直各责任单位指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本地区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分别报上级对口部门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核。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并公开发布。

(三)强化公开标准应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探索创新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统一公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事项和26个领域标准目录,并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到达率。

二、健全政民互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时要同步关联政策文件。二是对于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责任,带头解读政策,准确传递政府决策意图。

(二)主动研判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沟通协调,综合用好各类互动平台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二是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及时有效回应经济和民生热点以及企业、公众创业办事的堵点痛点,澄清模糊认识,有针对性改进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三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单位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具体、准确向社会公开。四是用好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公众参与平台,

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回复群众网上留言,杜绝长期积压、久拖不决等现象,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咨询事项,应当告知咨询人咨询事项的负责部门。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进行多元化解读。二是用好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形式,各单位全年开展多元化解读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三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三、深入推进政务“五公开”

(一)规范决策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抓紧制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二是以便企利民为宗旨,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方式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一目了然、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强化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一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信息。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通过公开增强落实执行力。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依法公开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帮助企业解难纾困、稳妥处置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信息。二是围绕全面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信息。三是围绕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深化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扩大“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二是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四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重点民生保障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促进教育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三是加强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的发布,依法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四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完成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五是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月度公开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数量和资金支出

情况,按季度公开全县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公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深化养老服务、公益服务信息公开,开设养老机构信用查询专栏,公开慈善组织认定名单。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各级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应包括本部门职责、本部门机构、收支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

(五)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公开。二是做好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成交、履约、变更等信息全过程网上公开,确保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

五、推动公开平台渠道协同发展

(一)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

知晓的内容。二是发挥政务新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发生时的作用,按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发布动态信息,正向引导舆论。

(二)加强线下公开场所渠道建设。2020年8月底完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乡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服务专区,为企业公众提供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不断提升专区服务水平,提高咨询意见和依申请现场办结比例。二是对面向特定区域或人群的公开内容,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平台渠道,做好定点、定向公开,确保到达率和实效。

(三)认真编制政府网站公开年报。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布,年报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三是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推动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化,促进相关措施真正落在实处。

(二)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办公室业务系统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确保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内至少参加1次本单位或县级业务培训。二是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通过座谈会、观摩会等方式,总结交流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互学互鉴,带动整体水平提升。

(三)强化工作创新和监督考评。一是鼓励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开展探索创新,形成的创新典型案例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纳入年底全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加分项。二是探索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或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三是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法定权限,加强工作监督和检查,视情进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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