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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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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
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0日
鲁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全县上下营造务实重干、创先争优、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鲁山高质量发展在全省、全市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县域治理“三起来”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科学内涵,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建设生态宜居、富裕文明、平安幸福新鲁山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导向性。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作用,切实推动各领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坚持科学性。按照差异化考核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单位职能等,将25个乡镇(街道)、84个县直(垂直)单位进行分组分类,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系或权重,力求使考核评价科学合理,使每个乡镇、每个单位都有“创佳绩、争先进” 的机会。
——发挥激励性。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围绕完成省、市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和频次,鼓励竞相发展、争先创优,使考评真正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切实调动各乡镇、各单位争先创优、赶超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对完成目标落后的乡镇和单位,严格处罚措施,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奖优罚劣。
——注重操作性。力求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指标可量化、可获取、可比较,便于计算、评价和排序,评价结果既客观体现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各单位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
三、考核评价对象分类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考核评价对象分类
考核评价对象为25个乡镇(街道)、84个县直(垂直)单位。
1.乡镇分类:综合考虑各乡镇发展阶段、功能定位、要素禀赋、经济结构等,将全县25个乡镇(街道)划分为3类:优化开发乡镇、重点发展乡镇和生态功能乡镇,其中优化开发乡镇8个、重点发展乡镇9个、生态功能乡镇8个,不同类别按照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行考核评价,分组评比。
2.县直单位分类:按照是否承担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县直单位分为承担高质量发展目标单位、其它县直单位、其它垂直单位三类。其中承担高质量发展目标单位27个,其它县直单位37个、其它垂直单位20个(见附件1)。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乡镇(街道)指标体系
分为考核定量指标、非量化指标、否定性指标三大类。
定量指标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综合性指标。重点考核规模以上制造业增长速度,民间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及提高幅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税收收入及增速、服务业营业收入及增长速度、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增长率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速、千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及投资规模、政府债务管理。二是创新性指标。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三是协调性指标。重点考核常驻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四是绿色指标。重点考核环境质量达标率,森林增长。五是开放指标。重点考核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长速度,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六是共享指标。重点考核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农村贫困发生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不同组别,相关指标考核分值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见附件2)。
非量化指标十五个方面:一是确保信访结案率达到省市要求,保持社会信访稳定。二是完成年度消防工作任务。三是完成市定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五是完成市定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和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增长量目标任务。六是建立健全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运行机制,组织推动卷烟消费环境建设。七是完成市定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八是完成市定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目标任务。九是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工作。十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一是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十二是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工作。十三是乡村旅游发展。十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五是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重点民生实事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非量化指标为各乡镇(街道)共性指标。
否定性指标为减分因素,包括10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发生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发生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未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未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2.县直单位指标体系
承担市定目标县直单位目标包括:承担市政府目标、县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其它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共性目标、否定性指标。其中共性目标有: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中心任务,招商引资(成员单位),营商环境打造(成员单位),政务服务(成员单位),其他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等九项。否定性指标包括: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不因工作失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其它县直单位目标包括:县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其它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共性目标、否定性目标。共性目标、否定性目标与承担市定目标县直单位相同。
在县直单位考评中,完成上级责任目标情况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作为加减分因素。其中,市定目标完成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倒数第一名减3分,倒数第2名减2分。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每完成一项加2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未完成一项减2分。
其它垂直管理单位目标包括: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核心业务指标、共性目标、否定性目标。共性目标、否定性目标与以上相同。
四、考核评价计分办法
(一)定量指标。分为不设目标值目标和设定目标值目标。
1.不设目标值的目标。每季度考评时,对指标完成情况直接进行数据采集、核准,对同一类乡镇定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序,以指标完成值第一名为满分,每降一个名次扣2%,乘以指标权重,计算出单项指标量化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每项指标的总量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3:7;
2.设目标值的目标采用占比法计算。根据完成情况,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指标,得分为权重值;对未完成目标值的指标按完成的百分比,乘以指标权重,计算出单项指标量化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非量化指标。按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档次分别对应分值100%、60%、0。
(三)否定性指标计分方法。否定性指标计分方法采取减分法。否定性事项如有发生,根据性质和影响,在各乡镇、县直单位考评分中,每项直接扣减3-5分,考评时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该类指标,政府办目标室审核。如发生影响恶劣,特别重大事件事故的,由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取消乡镇、县直单位评先资格。
(四)荣誉加分。目标单位获得年度县级经济社会发展奖项的,每项加1分;获得市(厅)级经济社会发展奖项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经济社会发展奖项的,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奖项的,每项加5分。
在上述加分基础上,目标单位年度被集体记功的,加2分;获得集体嘉奖的,加1分。
属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范围内的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市创造出有较大影响的先进经验,经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领导批示或专门会议推广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以上获得的奖项由目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奖牌、文件,政府办目标室审核认定。同一单位的同一项工作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每年度每单位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组织实施
(一)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归口统计原则,做好数据认定和排序工作,报县政府办目标室。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相关职能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按照“比拼四季、决胜全年”要求,县政府办对目标完成绩效进行季度考评,原则上考评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进行,考核评价结果汇总、排序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公布。
六、奖惩
县政府按照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结果落实奖惩,作为科学评价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
1.各乡镇组分别设置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对季度综合成绩前3名授予金、银、铜奖,1-3季度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度金、银、铜奖乡镇奖励现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总分位居各组前3名的乡镇,1-16项核心指标得分不能低于总分的60%,否则不能获奖。
2.县直单位承担市定目标组、其它县直单位组分别设置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对季度综合成绩前3名授予金、银、铜奖,1-3季度分别奖励现金4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度金、银、铜奖单位奖励现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其它垂直管理组,对综合成绩前3名,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设立争先创优奖。对承担市定目标任务,年度单项排名在全市6县市位于1-2名的,授予目标管理争先创优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项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2万元。
设立特殊贡献奖。对在年度省、市高质量发展考评中综合协调有力,工作成效显著,推动我县综合位次明显提升的单位,授予荣誉奖牌,奖励现金20万元。
上述奖金原则上作为单位办公经费使用,也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拿出一定比例奖励单位有功人员。
对推动我县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晋位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
(二)处罚
1.季度综合排序位于各组最后1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个季度位于本组最后1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3个季度位于本组最后1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提请县委采取组织措施,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换;年度总成绩位于本组最后1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承担市定目标任务的县直单位,单项指标完成位于6县市后2名的,予以通报批评;获最后1名的原则上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承担目标较多,同时获得全市第1名,且对全县整体晋位有明显拉动作用的,其获第1名数可与最后1名数进行抵消,相互抵消大于等于零的,不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一单项连续2年在全市位于最后1名的,提请县委采取组织措施。
七、其他
(一)如因国家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发生调整等因素造成部分考核内容无法实施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二)每年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责任目标及指标设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政府办目标室负责解释。
附件:1.鲁山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2020年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单位及分组
3.乡镇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4.县直单位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5.垂直管理单位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鲁山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副组长:彭清旺(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克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娜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大伟(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郝富强(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克(县统计局局长)
邢全玉(县商务局局长)
于海琴(县工信局局长)
郭明星(县招商局局长)
李新杰(县扶贫办主任)
张雷虹(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局长)
王小七(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景春迎(县文广旅局局长)
曹国辉(县教体局副局长)
杨东玖(县人社局局长)
徐群生(县司法局局长)
高占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建新(县民政局局长)
李耀兴(县信访局局长)
李瑞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建局局长)
张增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向阳(县政府目标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彭清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民、赵娜君、曹大伟、陈建克、杨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0年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单位及分组
组别 | 个数 | 单位 |
优化开发乡镇 | 8 | 张良镇、梁洼镇、辛集乡、下汤镇、露峰街道、琴台街道、鲁阳街道、 汇源街道 |
重点发展乡镇 | 9 | 马楼乡、张官营镇、磙子营乡、库区乡、张店乡、让河乡、熊背乡、 董周乡、仓头乡 |
生态功能乡镇 | 8 | 瓦屋镇、团城乡、四棵树乡、尧山镇、赵村镇、观音寺乡、背孜乡、 土门办事处 |
承担高质量发展目标单位 | 27 | 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工信局、产业聚集区、招商局、扶贫办、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人社局、政法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烟草公司、房管局 |
其它县直单位 | 37 | 教体局、交通局、卫健委、公路局、县医院、蚕业局、民政局、审计局、编办、森林公安局、广播电视台、供销社、水利局、尧山管理局、疾控中心、粮油收储中心、市场中心、河务局、史志办、三创办、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商业服务中心、烟办、教育督导室、盐务局、农机局、移民局、民宗局、新型社区办、物资服务中心、外贸服务中心、 白龟湖综治办、县一高、县二高、县三高、江河高中 |
其它垂直单位 | 20 | 气象局、电力公司、信用联社、电信公司、中原银行、银监办、人行、平顶山银行、中行、中石化、邮政公司、工行、农行、农发行、建行、 移动公司、邮政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联通公司 |
附件3
乡镇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权重 | 指标体系 | 认定单位 | ||
一、定量指标 | 优化开发乡镇 | 重点发展乡镇 | 生态功能乡镇 | ||||
(一)综合 | |||||||
1 | 规模以上制造业增长速度 | % | 6 | 4 | 4 | 预期发展类 | 统计局、工信局 |
2 | 民间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及提高幅度 | %、百分点 | 4 | 4 | 4 | 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局 | |
3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 速度 | 亿元、% | 6 | 5 | 5 | 统计局、商务局 | |
4 | 服务业营业收入及增长速度 | %、% | 3 | 4 | 4 | 统计局、发改委 | |
5 | 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 | 5 | 4 | 3 | 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委 | |
6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速 | 元、% | 6 | 6 | 6 | 统计局、发改委 | |
7 | 千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开工个数及投资规模 | 个、万元 | 3 | 4 | 4 | 发改委 | |
8 | 税收收入及提高幅度 | 元、百分点 | 4 | 3 | 3 | 税务局 | |
9 | 政府债务管理 | — | 2 | 2 | 2 | 财政局 |
乡镇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权重 | 指标体系 | 认定单位 | ||
(二)创新 | |||||||
10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5 | 4 | 4 | 统计局、工信局 | |
(三)协调 | |||||||
11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 | %、百分点 | 3 | 4 | 4 | 预期发展类 | 统计局、住建局 |
12 | 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3 | 3 | 3 |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 |
(四)绿色 | |||||||
13 | 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5 | 5 | 5 | 设定目标类 | 生态环境局 |
14 | 森林增长 | — | 1 | 2 | 2 | 林业局 | |
(五)开放 | |||||||
15 | 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长速度 | 亿美元、% | 4 | 3 | 3 | 预期发展类 | 商务局 |
16 | 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 | 亿元、亿美元、% | 4 | 5 | 5 | 商务局、招商局 | |
(六)共享 | |||||||
17 | 农村贫困发生率 | % | 4 | 4 | 4 | 设定目标类 | 扶贫办 |
18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3 | 3 | 3 | 人社局 |
乡镇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权重 | 指标体系 | 认定单位 | ||
二、非量化指标 | |||||||
19 | 确保信访结案率达到省市要求,保持社会信访稳定 | — | 1 | 1 | 1 | 设定目标类 | 信访局 |
20 | 完成年度消防工作任务 | — | 1 | 1 | 1 | 消防救援大队 | |
21 | 完成市定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 | 1 | 1 | 1 | 司法局 | |
22 | 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 — | 4 | 4 | 4 | 政府办 | |
23 | 完成市定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和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增长量目标任务 | — | 1 | 1 | 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4 | 建立健全烟草业转型升级工作运行机制,组织推动卷烟消费环境建设 | — | 1 | 1 | 1 | 烟草公司 | |
25 | 完成市定食品安全目标任务 | — | 1 | 1 | 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6 | 完成市定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目标任务 | — | 1 | 1 | 1 | 房管局 | |
27 | 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工作 | — | 2 | 2 | 2 | 行政服务中心 | |
28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 | 3 | 3 | 3 | 卫健委 | |
29 |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 | 1 | 1 | 1 | 农业农村局 | |
30 | 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工作 | — | 1 | 1 | 1 | 农业农村局 | |
31 | 乡村旅游发展 | — | 2 | 4 | 5 | 市尧山管理局 | |
3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 | 1 | 1 | 1 | 农业农村局 | |
33 | 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重点民生实事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 — | 8 | 8 | 8 | 政府办 |
乡镇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权重 | 指标体系 | 认定单位 | ||
三、否定性因素 | |||||||
34 |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件 | 减分类 | ||||
35 | 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 件 | |||||
36 | 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 件 | |||||
37 | 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 件 | |||||
38 | 发生重特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 件 | |||||
39 | 发生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 | 件 | |||||
40 | 发生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 | 件 | |||||
41 | 未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 — | |||||
42 | 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 | |||||
43 | 未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 —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附件4
县直单位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 | 分值 | 指标属性 | 考评方法 |
(一)承担市政府目标 | 各单位承担的市定高质量目标和对口业务部门下达目标 | 60分 | 设定目标类 | 主要依据市对口业务部门认定结果和统计部门排序结果认定 |
(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 | 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各有关单位承担事项 | 设定目标类 | 依据县政府办督查结果认定 | |
(三)其它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 | 各单位其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设定目标类 | 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依据半年考评结果认定 | |
(四)共性目标 | 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脱贫帮扶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招商引资(成员单位)、营商环境打造(成员单位)、政务服务(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员单位)、其他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 40分 | 设定目标类 | 依据各牵头部门考核结果认定 |
(五)否定性目标 | 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不因工作失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上访事件 | 减分类 | 根据事项和影响,在县直单位考评分中,每项直接扣减3-5分,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取消评先资格 |
附件5
垂直单位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 | 分值 | 指标属性 | 考评方法 |
(一)重点工作和核心指标 | 各单位年度重点业务工作及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60分 | 设定目标类 | 主要依据市对口业务部门认定结果单位自查情况 |
(二)共性目标 | 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脱贫帮扶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招商引资(成员单位)、营商环境打造(成员单位)、政务服务(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员单位)、其他县委、 县政府中心工作 | 40分 | 设定目标类 | 依据各牵头部门考核结果认定 |
(三)否定性目标 | 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不因工作失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上访事件 | 减分类 | 根据事项和影响,在垂直单位考评分中,每项直接扣减3-5分,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取消评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