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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办〔20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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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鲁山县处理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鲁阳办事处、琴台办事处、露峰办事处、汇源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城南新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鲁山县处理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钦(副县长)

副召集人贾小刚(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孟庆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增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陈锡超(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三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师  磊(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杨立新(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赵东杰(鲁阳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郝泉水(露峰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廉廷军(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凌永乾(汇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孟庆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增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能

联席会议职能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实际的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委、政府报告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决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事项安排布置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任务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文件、材料对各成员单位解决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抄报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贯彻落实议定事项。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维稳定的高度坚持便民利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自然资源局统筹解决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县辖区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处罚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补办用地手续征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手续办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解决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提供全县辖区内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或出具办理意见。

财政局统筹解决涉及财政部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县辖区内核算认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具征收意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

税务局统筹解决涉及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指导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费征缴工作。

房产管理局统筹解决涉及房产部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县辖区内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政策性房屋上市交易工作。

鲁阳办事处、琴台办事处、露峰办事处、汇源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城南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排查上报辖区问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问题底数建立任务台账。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任务台账并逐项跟踪处理挂账销号。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改进并逐级报送排查完善情况集中摸底排查结束后以月为单位开展常规排查并通过自然资源部月报统计系统逐级上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服务举措。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2021年9月20日前,涉及城区的四个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一次集中分析研判对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整分类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并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要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向村镇、社区、中介机构、开发企业、银行等延伸积极提供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等服务增强发现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出台配套政策,解决突出问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出台有利于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防范新问题产生、方便群众办事的配套政策并抓好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通过专班办、专窗办、集中办、主动办等方式加快推进解决。

  

2021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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