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2〕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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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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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办事处,城南新区,江河新区:
《鲁山县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4日
鲁山县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制定我县2021-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任务。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分类救助,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基本原则。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能够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救助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突出重灾乡镇和重灾户。
(二)救助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重点解决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三)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
三、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43万元。
四、救助标准
依据省定的指导标准“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且户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五、严格程序
(一)制定乡镇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分配方案。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公开发放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四)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县受疫情和灾情双重影响,受灾群众人员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款物数量大,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指导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人员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身边和手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监督指导各行政村冬春救助款物的具体发放工作,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鲁山县2021-2022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
附件1
鲁山县 2021-2022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分配资金 | 备注 |
1 | 露峰街道 | 10 | |
2 | 琴台街道 | 15 | |
3 | 鲁阳街道 | 2 | |
4 | 汇源街道 | 14 | |
5 | 土门街道 | 10 | |
6 | 城南新区 | 1 | |
7 | 下汤镇 | 30 | |
8 | 梁洼镇 | 46 | |
9 | 张官营镇 | 164 | |
10 | 张良镇 | 91 | |
11 | 尧山镇 | 14 | |
12 | 赵村乡 | 41 | |
13 | 四棵树乡 | 22 | |
14 | 团城乡 | 24 | |
15 | 熊背乡 | 28 | |
16 | 瀼河乡 | 27 | |
17 | 瓦屋镇 | 23 | |
18 | 观音寺乡 | 7 | |
19 | 背孜乡 | 27 | |
20 | 仓头乡 | 15 | |
21 | 董周乡 | 4 | |
22 | 张店乡 | 9 | |
23 | 辛集乡 | 122 | |
24 | 磙子营乡 | 114 | |
25 | 马楼乡 | 164 | |
26 | 库区乡 | 19 | |
小计 | 1043 |
附件2
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 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村 | 填表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家庭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
家庭地址 | 村(居) 自然村(组) | |||||
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低保边缘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 □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因学生上学导致的困难家庭 □因病或突发事故导致的困难家庭 □一般户 □其他困难户 | |||||
遭受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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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别 (可多选)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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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同意 作为拟救助对象。
核对(填写)人: 村(居)委会(盖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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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作为记账备存,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小组向村委提名。3.公示情况由村委会填写。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 村 (居) 委会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类型 | 家庭 人口 | 需救助 人 口 | 需救助资金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1 | 一卡通 | ||||||
2 | 一卡通 | ||||||
3 | 一卡通 | ||||||
4 | 一卡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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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核实意见 | 经核实: 自然村共 户 人符合救助类型,同意呈报。
村(居)委会(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行政村 户 人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标注 户 人,并予以核减)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作为记账备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备案。2.家庭类型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一般户。3.发放形式:现金、一卡通或物资。
附件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2021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 户共计 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 万元,合计 万元,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2021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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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 户 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鲁山县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发放救灾资金 万元。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作为记账保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备存。
附件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表
填表单位 : 县(市) 乡镇(街道) 村(居) 经办人:
类别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总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一卡通)银行卡号 | 家庭 类型 | 救助 资金 | 领取人签名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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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作为记账凭证留存、一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
2.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后乡镇组织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