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4〕1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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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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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鲁政〔2024〕8号)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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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县政府以《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鲁山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鲁政〔2024〕8号)对鲁山县城镇标定地价制订成果进行了公布实施。
因该文件备案所需必要资料缺失,经研究决定,现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鲁山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鲁政〔2024〕8号)文件予以撤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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