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6〕9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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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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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对202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选岗工作的研究意见,现将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遵循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6〕26号)、《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平退役军人〔2026〕28号)。
(二)有关规定
1.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2.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安置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中长期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接收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军士的,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15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安置单位应当在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具30日内,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上岗。
4.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其他相关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其中,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服现役年限以及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5.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收到安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安置手续并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二、接收安置程序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9〕79号)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接收报到手续,根据符合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情况向县委编委会报送用编请示,编制部门研究拟定安置岗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安置岗位和安置工作程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公开选岗,按照退役军人服役表现量化积分,组织选岗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结束后,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各接收单位依照职能落实安置工作。
三、相关要求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鲁山县202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结果表
2026年9月10日
附 件
鲁山县202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结果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供给形式 | 选岗人员 |
1 | 县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吴海涛 |
2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张乘翔 |
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 2 | 财政全供 | 张恩广、曹坤方 |
4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刘胜奇 |
5 | 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5 | 财政全供 | 陈胜飞、田瑞琳、冯靖凯 |
6 | 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2 | 财政全供 | 单新田、韩亚统 |
7 | 县房产事务中心 | 1 | 财政差供 | 李聪聪 |
8 | 琴台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2 | 财政全供 | 彭 铎、郭可可 |
9 | 汇源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张 柯 |
10 | 尧山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王丽涛 |
11 | 赵村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王鸿涛 |
12 | 瓦屋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董团辉 |
13 | 辛集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甘 宇 |
14 | 董周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陈松松 |
15 | 库区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王孟楠 |
16 | 熊背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张鑫荣 |
17 | 团城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1 | 财政全供 | 毛怀卿 |
18 | 四棵树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2 | 财政全供 | 马富举、李宸汉 |
19 | 背孜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 4 | 财政全供 | 李江飞、许启程 |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