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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


 

近日,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理解《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持续强调要推进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开发区建设发展质量,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开发区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土地等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技术、高成长性项目集聚。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是适应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随着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入园项目数量日益增多,类型日趋复杂。原有的管理方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需求。亟需通过制度规范,以提升整体产业能级,破解发展瓶颈的现实选择。《办法》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准入门槛和退出路径,倒逼企业提升投入产出效益,严守安全和环保底线,从而实现开发区的集约、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启动起草阶段。2025年11月,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成立专项起草小组,由招商服务部牵头,全面梳理国家及地方关于开发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调研论证阶段。起草小组深入研究了省内外先进开发区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做法,并结合鲁山开发区主导产业特点及资源禀赋,完成了《办法》初稿的撰写。征求意见阶段。《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和开发区各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进行了社会公示。起草小组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吸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准入条件、准入流程、项目管理与退出、附则五个部分,核心要点如下:

(一)第一章明确管理原则与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申请进入本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企业。确立了合法性、规划引领、效益优先、生态安全、公平公开、全程服务等六大原则,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遵循。

(二)第二章建立分类分级的准入标准体系。设定了产业政策合规、规划符合、主体资格、安全环保等四条红线,凡触碰红线的项目一律禁入。分类准入标准:针对本开发区三大主导产业(轻纺、专用设备制造、新型建材)分别设定差异化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量化指标;对其他产业项目设定了通用高标准。“一事一议”机制:对投资超亿元、500强企业投资、强链补链及颠覆性技术等重大项目,建立了灵活的“一事一议”通道,以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三)第三章规范标准化准入审批流程。明确了不同投资额度和性质项目的决策层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及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报请上级决策机构审议,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四)第四章强化全周期管理与退出机制。明确了土地闲置、指标不达标、改变土地用途、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等七类强制退出情形,并规定了协议协商、责令退出及法律强制等退出路径,打通了低效产能的退出通道。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规定试行期为两年,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预留了空间。

 

 

1.解读机关: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政策解读人:叶正阳

3.政策咨询电话:18037463187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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