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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发展城市出租汽车公司报名公告
根据国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规定,经鲁山县发展城市出租汽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展鲁山县城市出租汽车,在原来已组建两家出租车公司筹备处的基础上再发展1家城市出租汽车公司开展城市出租汽车经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企业为二家或二家以上,将依照《鲁山县发展城市出租汽车实施意见》和《鲁山县选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一个报名企业组建城市出租汽车公司。
一、发展营运规模标准
本次发展城市出租汽车公司1家,许可营运城市出租汽车126台,车型为3厢5座1.6排量以上小汽车,颜色按要求统一。
二、报名资格要求
报名企业应具有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2008、2009、2010三年度平均年销售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规模。其他条件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2008、2009、2010三年度统计报表原件和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报名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报名登记后7日内,报名企业应向指定账户注入启动保障金1500万元;另缴参选保证金50万元,履行保证金150万元;凭银行注入资金凭证到指定单位换取收据,凭收据办理报名受理手续,取得正式报名资格。
实行评审选定报名企业的,报名企业自行承担参选文件费用和相关费用。经评选,取得出租汽车公司组建资格的,所交启动保障金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用于组建公司、购置车辆等;未取得出租汽车公司组建资格的,所交启动资金、参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日内无息退回。
报名者应完全响应《鲁山县发展城市出租汽车实施意见》和《鲁山县选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评审确定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与县住建局签订经营合同。
四、报名期限
2011年8月16日——2011年8月22日,共7个日历天,星期天不休息。
五、报名地址
鲁山县建设局院内(局办公室)
六、联系人:周大有 高 顺 张国伟
电 话:0375-5052516 13849549715
13783296689 13939964118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