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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伟丰塑料编织厂年产2400万平方米防尘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鲁山县伟丰塑料编织厂年产2400万平方米防尘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鲁山县伟丰塑料编织厂年产2400万平方米防尘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鲁山县伟丰塑料编织厂
建设地点:鲁山县城东五里堡九号院
概要:本项目位于鲁山县城东五里堡九号院,租用平顶山市通用机械厂闲置厂房,总投资200万元,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生产规模年产2400万平方米防尘网,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吹塑→拉丝→编织→成品(防尘网),主要生产设备有烘干机、吹塑拉丝机、编织机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豫平鲁山制造[2017]24514。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主要有厂界北20米的刘庄村、厂界西南300米的新华村、厂界南120米的达昌机械厂家属区(棚户区项目)和厂界西南200米的西肖楼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
1、废气:本项目为再生塑料聚乙烯防尘网编织网生产,主要原料是外购再生塑料聚乙烯片,原料成份为高分子,在其聚合过程中,一般都会残留有少量游离单体,在加热过程中,游离单体会挥发出来,其主要成分为乙烯等。本环评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吹塑工段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至农田施肥,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吹塑工段需要对塑料膜进行水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自然蒸发,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3、固废:本项目在各工段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次品经撕碎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废棉纱、手套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有吹塑拉丝机、编织机等,噪声级一般在70~85dB(A)之间。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并保证各种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在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使设备的噪声降低15dB(A)以上。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针对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情况,拟采取的环保控制措施有:
1、废气治理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少吹塑工段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吹塑工段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
2、废水治理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至农田施肥,不排入周边水体。项目吹塑工段冷却水循环利用,自然蒸发,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废治理措施:各工段所产生的次品经撕碎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废棉纱、手套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吸附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清洁生产措施后,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且可以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因此,评价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对策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所选厂址上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如果您想了解本项目环评相关情况,请到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在此期间您可将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要求通过电话、书信、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鲁山县伟丰塑料编织厂年产2400万平方米防尘网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及资料索取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鲁山县伟丰塑料编织厂
地址:鲁山县城东五里堡九号院
联系人:刁工
联系方式:1831765551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富田财富广场3号楼27层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371-86038288
电子信箱:516217162@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2日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