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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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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洼镇杏山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平顶山成材实业有限公司梁洼镇杏山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平顶山成材实业有限公司梁洼镇杏山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该项目位于鲁山县梁洼镇,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采与加工。
其中,矿区位于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张家坡山坡上,矿区面积0.0357km2,开采标高自+172m~+152m,开采规模20万t/a,预计服务年限6.3年。
破碎加工区位于两间房村X028县道西侧,占地面积1.2hm2,主要生产工艺:原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产品为石粉、小12、大12、13等四种建筑用石料,生产能力为20万t/a。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㈠施工期
1、大气环境
矿山开采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运矿道路施工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的污染。对于矿山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措施:
①尽量缩短施工期,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及时恢复场地植被,干燥、大风天气施工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②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飞扬散状物料,应储存在临时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时防止漏洒和飞扬。
③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文明装缷物料。
④对于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道路适时定期洒水,并且加强对车辆运输材料的管理,当车辆运输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时一定要加盖帆布篷,且要限速。
2、水环境
建设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
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泼洒地面用于降尘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
矿区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采区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
本项目施工设备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潜孔钻机及汽车等,噪声声级值在70~85dB(A)。
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
①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维持其最低噪声水平;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时间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
③物料运输车辆安排在白天进出,禁止夜间运输。
4、 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
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场地平整和运输道路的修建产生的剥离表土、废土石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建设期场地平整和运输道路修建产生的废土石综合利用。
施工期地表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闭矿区生态恢复。
评价建议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镇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开挖对地表造成扰动影响,开挖地表、堆填土石方及取土等工程将引起局部水土流失加重,造成场地局部生态环境恶化;运矿公路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土地,使植被遭到破坏。评价建议强化职工生态意识、加强管理、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及时对竣工区域进行绿化、建设期遗留固废应及时处理。
(二)营运期
1、环境空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露天开采过程中矿体矿石钻孔爆破产生的粉尘;二是工业场地矿石破碎筛分及堆存产生的粉尘;三是矿石和产品在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粉尘。
⑴露天开采无组织粉尘
露天开采过程中的粉尘主要为钻孔产生的粉尘和爆破烟尘。该类粉尘均呈无组织排放,集中散布在开采区内。评价建议采用湿式凿岩,并给钻孔工人配发工作服和防尘口罩;对于爆破粉尘,设计采用中深孔爆破,评价建议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大风干燥天气,爆破时按照设计要求填装炸药,并及时对爆堆洒水,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⑵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
矿石破碎筛分设备和皮带走廊进行密闭,产生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大于120mg/m3的要求以及15m高排气筒出口废气排放速率不大于3.5kg/h的要求。
进料口、落料口处设置洒水喷淋设施,降低扬尘的产生。
⑶堆场扬尘
对破碎站地面进行石子铺垫压实,防止地面扬尘的产生;原矿石堆场作为大块原矿石临时周转用,堆存量较少,且矿石较大,不易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品堆场物料堆存过程中随干燥大风天气较易产生扬尘,设计产品出料时在皮带末端设洒水喷淋设施,对产品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建设密闭成品库,可有效防止堆场风蚀扬尘的产生。
评价建议配备洒水车定期对破碎筛分系统裸露场地及其他物料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降低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⑷装卸运输扬尘
项目原矿石及产品在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少量扬尘,车辆在运送过程中物料散落及地表扰动会产生二次扬尘,从而污染区域大气环境。为减少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措施:
①装卸扬尘:车辆装卸作业均在原料库及成品库内完成,物料装卸过程尽量降低物料装卸落差;同时在原料库及成品库内安装洒水喷淋设施,物料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
②运输扬尘:项目区与省道连接道路进行硬化,道路两边设置排水沟。评价建议每天设专人对场地内运输过程中洒落的物料进行清扫和收集,配备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厂区运输道路进入省道前路段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和喷淋设施,车辆清洗增湿盖篷布后方可外运出厂,采用以上措施,可最大限度的减轻运输道路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对于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采取以上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同时,环评建议建设单位还应建立专业清洁队伍和环保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2、废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本矿废污水主要为采场汇集的自然降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矿区设计分台阶开采,台阶及运矿道路建设有截水沟、排水沟,雨水经截排水沟排至集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加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定期清运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区爆破、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等。
采区爆破声为瞬时噪声,随距离传播会逐渐衰减,设计通过喊话和告示告知周边居民,以减少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为采区的穿孔设备、岩石铲装以及工业场地破碎筛分设备、空压机、除尘设备风机等,设计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夜间不生产等降噪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矿区设备噪声对周围村庄等敏感点的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区设备噪声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
对于项目运输噪声,设计采用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矿石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采取这些措施后,经类比分析认为,运矿车辆噪声对沿线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分析
项目采矿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项目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到定点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至镇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平顶山成材实业有限公司梁洼镇杏山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工程选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工程选用成熟可靠生产工艺、先进节能生产装备,总图布置可行,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各类污染源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工程投运后基本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落实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建议和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影响的公众和关心项目的公众
2、主要事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顶山成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经理
联系电话:18637580999
通讯地址: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0363197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