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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次数:

 

鲁办文〔2019〕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鲁山县委办公室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鲁山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平顶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9年2月15日向全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鲁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抓住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战略机遇,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建设生态宜居、富裕文明、平安幸福新鲁山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认领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抓整改。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对省环保督察组指明的问题,主动认领、勇于担当,认真梳理归纳,确保整改到位;对提出的意见,诚恳接受,虚心采纳,深刻学习领会,严格落实到位。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整改作为政治任务,作为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大契机,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头等大事,本着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环保短板,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树立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审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从生产和生活入手,坚持治理和保护两手齐抓,约束和激励两端发力,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产业转型升级、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强化措施,标本兼治,提升环保本质水平。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主要目标

2019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三类9项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摆在突出战略位置

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更加清醒认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各乡党委、政府每半月研究1次环保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逐级压实环保主体责任

按照10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00%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的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公众责任,突出抓好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坚持以上率下,实,党政一把手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环保工作抓在手上,定期调研、督导、检查环保工作,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着力解决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乡镇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指标约束力度,年度考核权重占到10%以上,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力解决环保懒政、怠政问题。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坚持铁腕治污,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抓而不紧、落而不实,严厉惩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环保体制,壮大环保队伍,配齐配强装备,全面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着力解决部署有、检查少、落实难问题,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创造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业绩。

(五)坚持全力以赴,高标准完成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坚持挂账督办,科学施治,精准精细抓整改。突出问题导向,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9项问题,列出清单,挂账督办,坚决整改到位;对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全程跟踪,定期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科学施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明确时限,照单要账;对属于制度层面的,通过改革统筹推进,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具体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建设不落实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鲁山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乡直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部门或属地具体的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严格督导检查。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境攻坚办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狠抓反面典型,媒体公开曝光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从严处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纪委牵头,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按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进行。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得省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打一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人民战争。

 

附件:1.鲁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鲁山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销号责任清单

 

 

 

 

 

附件1

 

鲁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三类9项。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1.煤炭消费管控不力。平顶山市2017年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总量比2015年增加384万吨。按照平节减办〔2018〕8号文件要求,平顶山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是2081万吨,截至10月底,煤炭消费总量已达2071万吨,平均每月约200万吨,进入采暖季节后,用煤量将有所增加,完成年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已无可能。鲁山县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整改目标:完成2019年度市定用煤量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认真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耗煤项目煤炭消费1.5倍减量替代,从源头控制新建高耗煤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2)加强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调度指导。重点耗煤企业实行煤炭消费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煤炭消费情况。要求耗煤企业采购优质燃煤,提高发热量,减少单位产品煤炭消耗。(3)加快推进有色汇源供热改造项目,利用鲁阳电厂余热蒸汽替代汇源公司现有燃煤锅炉(4台燃煤锅炉和10台熔盐炉),减少煤炭消耗40万吨/年。(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大型风电场,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

责任领导:彭清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集中供暖推进迟缓。鲁山县集中供暖工作至今仍在推进手续办理、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建设没有展开。

整改目标:20191231日前完成鲁山县热力管网敷设工作,具备与热源单位对接条件。

整改措施:(1)加快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2019年3月15日前出台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4月30日前实现沿S231线主管网敷设6月初实现城区管网敷设开工。2)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推进具体到周具体到天。3)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项目快速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4)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公司制定的时间节点追踪检查,确保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责任领导:刘国朝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指标任务无法实现。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平顶山市2018年优良天气考核目标是219天。截至2018年11月25日,平顶山市优良天数完成175天,距目标天数219天还差43天,攻坚目标已无实现可能。鲁山县等5区5县(市)PM10平均浓度已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已无法完成2018年度PM10考核指标。

整改目标:2019年全县PM10平均浓度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

整改措施:1)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做好施工工地、道路和城乡接合部扬尘治理,同时统筹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黑加油站(点)打击、散煤污染治理、垃圾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2)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城市道路冲洗力度,强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减少城区扬尘污染。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控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及周边交通卡点制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抛洒及冒黑烟车辆;加强示范区及周边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各类工地监管,高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行业环保标准;加强示范区及周边建筑垃极、物料运输监管力度,严控道路扬尘;加快推进示范区及周边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地等裸露土地绿化。

责任领导:史晓天、曲延辉、刘国朝、汤钦、张江河

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道)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4.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没有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引领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本地落地见效。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两个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周研究推动攻坚工作环保例会、调度会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厘清各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范围,做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帐有人认。3)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环境保护成效指标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中的比重,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纳入各乡、街道)、县直部门考核,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杨聚强、文晓凡、刘万福、贾源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5.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2018年初,鲁山县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由7家公司分别负责沙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荡泽河(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清障疏浚工程。7家公司清障疏浚逐步演变为疯狂采砂,河流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鲁山县委县政府没有重视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严厉督办,没有重视群众的反复投诉,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主管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监守自盗,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酿成严重后果。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曾交办过鲁山县河道非法采砂问题。2018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修复河床何以变成大肆采砂—关于河南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工程的调查》,反映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央视焦点访谈于11月11日再次以《采砂车为何难刹车》为题进行曝光,报道鲁山县存在非法采砂运砂问题,引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层层督办,严重影响平顶山市形象。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河道采砂全面规范。

整改措施:(1)全面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立的砂厂、河湖管理范围外非法砂厂(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和无环评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厂、采砂机械设备和违法建筑拆除到位。(2)严厉查处涉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地、耕地、重要涉河工程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其他土地采砂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沙河、荡泽河非法采砂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依纪依规问责。(3)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责任界限,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技防手段运用,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全域动态监控,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4)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定期开展巡河行动,保障饮用水安全。

责任领导:汤钦

责任单位:县河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6.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存在隐患。从近三年来平顶山市抽检农村饮用水情况看,相关部门对百姓饮用水安全视而不见,长期不解决。2016年合格率是86.8%,不合格率是13.2%;2017年合格率是85.3%,不合格率是14.7%;2018年合格率是90.83%,不合格率是9.17%。不合格的主要因子是微生物指标和硝酸盐超标,主要原因是消毒工程配套建设不到位。上述问题表明,少数农村水源受到污染,饮用水工程存在不安全隐患,影响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整改目标:全县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全县所有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加强水质监测:由总菌落数造成水质超标的,及时增加消毒设备,并保证日常正常运行;由硫酸盐造成水质超标的,重新选取水源;由氟化物造成水质超标的,增加除氟设备或新选取水源;由总硬度造成水质超标的,新选取水源;2)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日常监管;3)划定和规范水源保护区域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汤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7.部分垃圾填埋场违法处置渗滤液。督察发现,鲁山县垃圾填埋场等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使用罐车违法倾到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不具备处理渗滤液中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相当于稀释排放,严重影响废水排放沿线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安全。

整改目标:尽快增加污水处理设备,保证及时有效的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渗滤液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垃圾分区填埋,缩小作业面,及时覆盖作业面并做好雨污分流防渗膜的铺设及雨污分流导排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2)尽快修缮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3)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新增处置能力1000吨/天,全面解决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责任领导:刘国朝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8.“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不到位。督察发现,鲁山县马楼乡永乐村村民贾郑州废塑料加工点,未办理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通过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推进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散乱污”排查、整治力度。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清零行动,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93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曲延辉

责任单位:马楼乡,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供电公司等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0日前

9.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井水被污染(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整改目标:确保梁洼镇鹁鸽吴村用上合格的饮用水源。

整改措施:1)把梁洼镇鹁鸽吴村的饮水工程列入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计划2)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9月30日前建成通水

责任领导:汤钦

责任单位:水利局、梁洼镇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附件2

鲁山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责任清单

主要问题

问题类别

序号

问题简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销号情况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煤炭消费管控不力

1

平顶山市2017年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总量比2015年增加384万吨。按照平节减办〔2018〕8号文件要求,平顶山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是2081万吨,截至10月底,煤炭消费总量已达2071万吨,平均每月约200万吨,进入采暖季节后,用煤量将有所增加,完成年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已无可能。鲁山县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县发改委

县发改委

2019年12月31日前

 

集中供暖推进迟缓

2

鲁山县集中供暖工作至今仍在推进手续办理、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建设没有展开。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指标任务无法实现

3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指标任务无法实现。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平顶山市2018年优良天气考核目标是219天。截至2018年11月25日,平顶山市优良天数完成175天,距目标天数219天还差43天,攻坚目标已无实现可能。鲁山县等5区5县(市)PM10平均浓度已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已无法完成2018年度PM10考核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019年12月31日前

 

主要问题

问题类别

序号

问题简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销号情况

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没有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4

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没有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5

2018年初,鲁山县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由7家公司分别负责沙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荡泽河(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清障疏浚工程。7家公司清障疏浚逐步演变为疯狂采砂,河流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鲁山县委县政府没有重视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严厉督办,没有重视群众的反复投诉,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主管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监守自盗,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酿成严重后果。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曾交办过鲁山县河道非法采砂问题。2018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修复河床何以变成大肆采砂—关于河南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工程的调查》,反映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央视焦点访谈于11月11日再次以《采砂车为何难刹车》为题进行曝光,报道鲁山县存在非法采砂运砂问题,引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层层督办,严重影响平顶山市形象。

县河务局

 

县河务局

 

2019年3月31日前

 

主要问题

问题类别

序号

问题简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销号情况

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存在隐患

6

从近三年来平顶山市抽检农村饮用水情况看,相关部门对百姓饮用水安全视而不见,长期不解决。2016年合格率是86.8%,不合格率是13.2%;2017年合格率是85.3%,不合格率是14.7%;2018年合格率是90.83%,不合格率是9.17%。不合格的主要因子是微生物指标和硝酸盐超标,主要原因是消毒工程配套建设不到位。上述问题表明,少数农村水源受到污染,饮用水工程持续存在不安全隐患,影响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2019年6月30日前

 

部分垃圾填埋场违法处置渗滤液

7

督察发现,鲁山县垃圾填埋场等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使用罐车违法倾到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不具备处理渗滤液中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相当于稀释排放,严重影响废水排放沿线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安全。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不到位

8

督察发现,鲁山县马楼乡永乐村村民贾郑州废塑料加工点,未办理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问题突出。

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马楼乡、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供电公司等

2019年3月30日前

 

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井水被污染(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9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梁洼镇

2019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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