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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鲁山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4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鲁山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公布。后续名单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公布。

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后,及时告县政府重新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县司法局具体承担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县司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件:《鲁山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2019年9月24日

件:

鲁山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一、县政府部门(24个

1.鲁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3.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鲁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鲁山县公安局

6.鲁山县民政局

7.鲁山县司法局

8.鲁山县财政局

9.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11.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鲁山县交通运输局

13.鲁山县水利局

14.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15.鲁山县商务局

16.鲁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7.鲁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8.鲁山县审计局

19.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鲁山县统计局

21.鲁山县医疗保障局

22.鲁山县林业局

23.鲁山县应急管理局

24.鲁山县城市管理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20个)

1.张官营镇人民政府

2.磙子营乡人民政府

3.张良镇人民政府

4.马楼乡人民政府

5.辛集乡人民政府

6.梁洼镇人民政府

7.张店乡人民政府

8.董周乡人民政府

9.昭平台库区乡人民政府

10.让河乡人民政府

11.熊背乡人民政府

12.团城乡人民政府

13.尧山镇人民政府

14.赵村镇人民政府

15.四棵树乡人民政府

16.下汤镇人民政府

17.背孜乡人民政府

18.瓦屋镇人民政府

19.仓头乡人民政府

20.观音寺乡人民政府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个)

1.鲁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鲁山县畜牧局

3.鲁山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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