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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2         浏览次数: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鲁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鲁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2982.03公顷,涉及背孜乡、仓头乡、董周乡、观音寺乡、库区乡、瀼河乡、四棵树乡、团城乡、瓦屋、下汤镇、熊背乡、尧山镇、张店乡、张良镇、赵村镇15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鲁山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鲁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附件2鲁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pdf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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