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贫开发{2019}62号
- 索引号
- lsx59/2019-0007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贫开发{2019}62号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十六批)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十六批)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结合县住建局《关于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奖补资金和危旧房屋拆除工作补助资金的请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通知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周报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
县住建局在收到本次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内按照《鲁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鲁贫开发〔2018〕55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受益范围内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总量及来源、实施期限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四、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县住建局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关项目的会议记录、申请报告、文件、批复、公示公告照片、验收、报账资料等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备查。
五、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
1.项目建设时间要求。本次下达的项目,务必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延期的,需经项目主管单位同意,提前报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资金拨付要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审核相关资料、拨付资金,决不能因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本次批复的项目资金,2019年7月30日前按要求把项目资金拨付完毕。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2019年第十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2019年6月27日
鲁山县2019年第十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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