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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贫开发{201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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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2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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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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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贫开发{2016}44号 关于下达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 (第一批)
关于下达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
(第一批)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2016〕47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调整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一、 关于县水利局利用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296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统筹资金1050万元,用于推进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依据县水利局《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鲁水〔2016〕196号)文件,计划在四棵树乡、瓦屋镇等11个乡镇,合庄村、乱石盘村等17个贫困村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1090.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5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40.25万元)。经研究,同意县水利局所选定的项目设施单位勘察设计后编制的《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二、关于张良镇201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重新安排使用的批复
根据张良镇政府《关于申请退回张良镇扶贫结余资金的报告》(鲁张政〔2016〕227号)和《关于呈报张良镇扶贫结余资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报告》(鲁张政〔2016〕173号)文件,申请把2016年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23.9894万元,重新安排用于修建张良镇姚吴程新村污水处理项目13.15万元、麦川村道路项目2.13万元和朱马沟村道路8.7094万元建设工程。为了加快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性质的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张良镇政府利用结余资金重新安排项目的报告,并由张良镇政府组织实施。
三、关于背孜乡2015年第二批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重新安排使用的批复
根据背孜乡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第二批背孜乡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报告》(背政〔2016〕90号)文件,申请把2015年第二批扶贫搬迁项目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154.4032万元,重新安排70.5万元用于背孜乡2012年扶贫搬迁未补助的47户搬迁对象,为了体现公平按当时补助标准每户1.5万元予以补贴;安排83.9032万元用于修建上孤山村护庄大堰及文化广场,以改善搬迁安置点落后的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增强搬迁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提高搬迁安置点的聚集效益。为了加快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经研究,原则同意背孜乡政府利用结余资金重新安排项目的报告,并由背孜乡政府组织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贫开发〔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2月2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
附件:
1. 县水利局《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鲁水〔2016〕196号)
2. 张良镇政府《关于申请退回张良镇扶贫结余资金的报告》(鲁张政〔2016〕227号)
3. 《关于呈报张良镇扶贫结余资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报告》(鲁张政〔2016〕173号)
4. 背孜乡政府《关于修建背孜乡上孤山村护庄大堰及文化广场项目的申请报告》(背政〔2016〕90号)
5. 背孜乡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第二批背孜乡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报告》(背政〔2016〕115号)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