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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县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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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县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县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县直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县水利局直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 抽查事项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
第四条 抽查对象为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
第五条 抽查比例:当年招标的水利项目标段数大于等于5个时按4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当年招标的水利项目标段数少于5个时全部进行检查。
第六条 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第七条 抽查检查结果在鲁山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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